首页 >政协要闻

湖北省政协出台文件推进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2015-04-14 17:29:36  
字体大小:【


    近期,湖北省政协印发《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鄂协发[2015]5号),对加强省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

 

    《意见(试行)》分3个部分共12条,明确了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主要措施、服务保障。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总的目标要求是:增强委员履职意识、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提高委员履职成效。主要措施有:加强委员学习培训,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强化委员义务、纪律和职责要求,改进委员调研工作,拓宽委员履职平台,严格委员履职管理。服务保障内容包括: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强化委员履职保障、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试行)》内容较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比如,要求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省政协或市州政协组织的2次学习培训,2次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界别或10名以上省政协常委、委员联名提请并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议题,可列入协商计划。安排不是常委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邀请15名左右委员列席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在每年统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全体委员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评。建立委员履职情况提示和劝退制度,对1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的常委进行提示;对提示或约谈后1年内仍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3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的常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劝其退出政协。

 

    《意见(试行)》是省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创新领导小组2014年度重点项目,报经省改革办同意,征求了省委有关部门和省政协委员的意见,经省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试行)》将印发全体省政协委员、各市州县政协、省政协各参加单位,抄送省直有关部门、部分高校和大型企业党委统战部门。


(省政协创新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