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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村垃圾宣战等不起 慢不得

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速记

2017-04-21 0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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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要美,农村必须美。省政府要求,今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要达到80%,明年全省达到90%以上。当前,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上有进展,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仍然是美丽乡村建设“难迈的坎”……

 

    记忆里的乡愁与垃圾围村顽疾

 

    “苍蝇蚊子多得我们门都不能开!”昨日,省政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月度协商会播放的电视短片上,武汉市蔡甸区村民反映。


    记忆里的乡村,就像汉川市庙头镇村民曲小弯(化名)的回忆:“我们这儿以前没有白色垃圾,河水清澈见底,可以抓鱼抓虾,现在呢?”


    现在,“垃圾围村”现象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住建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每年约1亿多吨,半数以上未作处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国家要求,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向农村垃圾宣战,我们等不起、慢不得!”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和基层政府、基层政协、基层组织代表聚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纷纷献计献策,希望城乡同心、持之以恒、坚持坚守,再现“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美丽乡村。

 

    分类投放、回收利用让垃圾资源“归位”

 

    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这一认识,日渐深入人心。


    如何让资源“归位”?


    省政协常委黄德华率省政协农业界委员,3月份赴襄阳、宜昌、黄冈等地专题调研,认为抓住了源头分类投放和末端回收利用这两个环节,就把握住了减量化、资源化的核心和关键。


    她建议,尽快出台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分类标准和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开展系列持久宣传教育和全民动员,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建立覆盖所有乡村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监管考核制度。“真正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高起点建设、严标准运维至关重要。”省政协委员周歆昕认为,必须坚持农村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同一标准,不能用简易、凑合的办法来解决。


    他建议,坚持诚信、实力标准,招标选择项目投资商、运维商;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有效管控成本;建成后运行维护要舍得投入。


    省政协委员、格林美集团董事长许开华建议,全面放开农村垃圾治理业务,借助PPP模式大规模引入社会资本,解决政府资金短缺问题;借助互联网+,实现两网融合,解决资源回收和垃圾分类问题;垃圾治理费用支出法定化,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政府应该是监督者、指导者和推进者。


    主持人、省政协主席张昌尔说,调研中发现农村电池也被合并打包处理了,这对江河是要命的污染。希望许董事长先把电池回收利用抓好,让它真正成为再生资源。


    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世敏介绍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有关做法,建议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设备投入、设施维修及保洁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从省级财政、县(市区)财政、镇村、农户4个层次,按“4个10元”的方式筹集和解决农村垃圾治理经费。


    张昌尔表示,“4个10元”的建议有可操作性,应深入研究。在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盘活存量,整合资源,特别是吸引社会资源,确保治理资金来源稳定。


    华新水泥副总裁杨宏兵介绍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技术优势,建议打破县域限制,支持企业秉持资源最大化的原则,在县市之间选择合理位置兴建垃圾预处置工厂。

 

    让村民居民迸发“主场激情”

 

    鄂州市梁子湖区万秀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怡生说,万秀村从过去的垃圾乱丢乱倒,污水满地乱泼,到现在的“青清山水、静净村庄”,靠的就是村“两委”能够“一任接着一任干”,靠的就是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张昌尔详细询问了村保洁员工资后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群众是主体,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让村民居民迸发出“主场激情”,让农民参与治理成为自愿自觉。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主要依靠县(市)、镇、村自筹的模式难以为继,必须建立更广泛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省政协常委王耀辉代表省民盟建议: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将收取农民生活垃圾治理费纳入政策范围;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社会资金参与热情;探索银行融资等新的融资方式。


    省政协委员周谊群建议,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四高”,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管理、高度重视周边群众利益,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变“邻避”为“邻利”。


    “健全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省政协委员蔡俊雄建议,加快立法进程,补齐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短板;强化法律责任,明晰各方责任;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依法有序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