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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政协《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意见》    曹广晶要求强化办理落实工作责任   细化工作措施   确保落地落实落细    杨玉华应邀出席会议

2019-03-01 08: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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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批示要求,2月28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政协《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意见》,通过《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省政府副省长曹广晶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杨玉华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胡道银主持会议。


    曹广晶指出,省政协主动围绕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达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目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次专项民主监督,形成了“一总五专”民主监督意见和调研报告,既指出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和问题,也提出了加强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长江大保护、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提升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曹广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落实民主监督意见的各项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做好专项民主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办理落实。要强化专项民主监督意见办理落实的工作责任,按照会议讨论通过的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将责任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制定计划,加快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以专项民主监督为契机,用更实的举措推进“绿色汉江”建设。 

    

    杨玉华在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省政府认真办理省政协民主监督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体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特别是形成了《整改方案》,重视程度之高、工作力度之大、办理举措之实,是空前的,是对省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协要以这次省政府办理落实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协商议政工作,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国斌汇报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就《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作了说明。会议讨论通过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根据民主监督意见,提出了11条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就22项具体问题列明整改清单表,逐一明确了责任地市及省级督导单位,对口督导整改。


    省经信厅厅长王祺扬,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朱汉桥,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弘,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肖长惜,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明,省发改委副主任徐新桥先后发言,介绍了办理落实省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情况,纷纷表示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武汉市副市长刘子清,襄阳市副市长龙小红,十堰市副市长王国恩,荆门市副市长梁早阳,孝感市副市长叶华,随州市副市长吴超明,仙桃市副市长唐雷,天门市副市长蒋胜雄,潜江市副市长刘冰,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副区长罗栋梁分别作了发言,表示要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意见和《整改方案》各项任务。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梅雪在会上介绍了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有关情况。省政协委员张勤、刘峰应邀参加会议,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