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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山:政协要担当好专门协商机构职责

2019-11-20 09:08:59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翟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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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人民政协报》八版刊登湖北省政协秘书长翟天山署名文章《政协要担当好专门协商机构职责》。全文如下: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汪洋主席的讲话要求,并结合汪洋主席前不久在湖北调研时,对湖北省政协机关提出的“新时代人民政协要有新样子,应该是什么样子呢?我想就应该是你们现在正在探索的样子”鼓励和鞭策,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坚持好人民政协制度、发展好人民政协事业,广大政协工作者需继往开来,改革创新,特别是要积极担当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专门协商机构职责,努力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上干出新样子。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职责,担当好这一新职责,才能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干出政协工作的新样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我们总结经验,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这充分表明: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人民政协新的首当职责。


专门协商机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作出的新的职责要求,集中承载了政协性质定位的新认识成果,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成立之初就通过协商民主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重大事项、代行了人大职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之后,人民政协继续在多党合作、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建言献策上助推国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以迅速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上议事日程,政协又被赋予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职责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的新职能定位,把统战组织、政治协商机构、发展民主重要方式、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性质定位整合落实到了工作职责要求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依法行政的重要配合、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为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专业平台和重要渠道。因此,新时代人民政协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巩固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轴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把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智慧和力量,切实担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与此同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政协必须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体现中国式民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坚定我们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样子,就是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探索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样子。所以,只有致力于专门协商机构的建设和作用发挥,才能使政协工作干出新样子。


如何干出专门协商机构的新样子呢?学习领会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的新要求,总结近几年来湖北省政协的工作经验,正视工作不足,我们认为应该在如下几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学习座谈会制度,实施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专题协商相结合制度等,把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作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紧、抓实,让协商过程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


注重协商民主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的全过程。针对政治引领和凝聚共识不够的问题,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让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活动更富于建设性和实效性。


倡导协商为民、协商于民的工作理念,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针对协商中表达真实意见不充分、讨论交流不够等问题,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切实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营造开诚布公、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


健全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和保障机制。针对协商计划性不强、协商规程不严密等问题,要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议题产生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协商活动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和质效保障机制等等。


把新职责要求落实到委员履职积极性提高和专业素质提升上,发挥委员在协商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委员中存在的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水平不高等问题,持续开展委员专项培训,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敬业精神,提升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的协商专业能力,争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行家里手,争当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社会贤达。


加强政协机关的专门化、规范化建设,为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针对机关干部从业自豪感不够、自我要求不高等问题,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岗位培训,促进对口交流,强化效绩管理,从严问责问效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协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站位,增强从业自信,整治平庸松散的不良旧习惯,树立勤于学习、敬业爱岗、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良好部门新风尚和政协工作者新形象。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秘书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