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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大代表比例结构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2014-09-15 0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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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说,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四位一体”协调同步发展。十七大报告以相当的篇幅谈及民主政治的问题,报告中有69处提到了“民主”,民主也是文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中央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成为执政党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追求的理想,中国正在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同时,十七大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蓝图,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统一,怎么统一?通常的认识是,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管干部,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选举形式,这种选举形式和党管干部怎么结合呢?过去强调党的领导多了一些,体现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上,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政干部比例过高,结构不合理、代表性不足。

    1、宪法虽然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但并不限制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从而出现了部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现象,而且党政干部的比例非常高。据非正式统计,湖北省十届人大代表及武汉市九届人大代表中,党政干部比例超过规定的比例。因此,人大会可能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干部大会。应该说这是有悖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针的,因为这样会带来两个问题:
    1、人民,特别是处于基层的工人、农民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在会上得不到足够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没有从制度上给予渠道畅通的保证;
    2、使人大监督有时处于矛盾之中。本来监督应该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约束,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就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现在相当一部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去兼任人大代表,这样就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人大监督权威也一定程度上被虚化了。这涉及宪政权威与执政党的执政权威之间的关系,党的执政既要依靠宪政权威塑造执政合法性,同时宪政权威又会对党的执政合法性产生影响,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严肃对待。

    2、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注重各种代表的结构及比例,如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女性代表的比例、一线工人代表的比例等等,初衷是好的,有时为了达到比例,人大还“戴帽”下达指标。但这样使选民有时对代表没有了挑选余地,结果是:一方面使选民对选举失去兴趣,另一方面有一部分选出的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同代表本身要求所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在当前对人大决策、立法等行为的专业性、科学性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我们需要更专业的政治代表来参与决策。

    3、人大代表比例结构不合理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合理。现在,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人口比例是1∶4,城里人每选出1位代表,需要4倍的农民才能同样选出1位农民代表。这些年为什么农村那么穷那么落后,跟代表太少,农民代表没有足够的话语权有关系,还跟没有足够的真正农民身份的代表有关。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点可以被解读成人大代表要更有代表性,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应该用这个原则来逐渐完善、改进人大代表制度,这是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涉及很多环节,包括授权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和民主监督。

    这里最根本的是授权民主,即权力来源的民主、选举民主。如果没有选举的民主,权力来源依然是自上而下,怎么能保证决策者会尊重来自下面的要求?所以要特别注意起点的民主,如果这一点不解决,后面的民主没办法有实质的推进,而解决授权环节的民主,必须有一个程序化的制度安排,实质是落实到让公民有选择的选举。当然,这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解决人大代表比例结构中的问题在当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强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胡总书记报告的精神,我们认为应调整优化人大代表比例结构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为此建议:

    一是现任党政干部的比例应该逐步降低。新疆石河子市今年确定现任党政干部在这一届代表中的比例降为百分之二十五,这应该是一种启示。我省也应该从制度上、时间上对降低现任党政干部在代表中的比例予以规范,并在程序上给予保证。

    二是切实推举一些政治素质好、社会阅历广、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政治性代表人物成为代表,不担任现职的干部、知识分子、各阶层代表人物都应包括在内,并有适当比例,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加“联名提名”代表比例,依法选举。

    三是按照胡总书记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精神,在我省选择试点,创造条件,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