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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2014-09-15 0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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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一、我省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4号)、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2007年、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下降。2007年监测结果显示: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与2006年相比,水质良好,符合I~Ⅲ类标准的监测断面增加了10.7%;三峡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良好,76.2%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丹江口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总体为优,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全省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07%,较上年提高了0.77%。

    二、我省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全省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省中小河流进行的监测评价结果显示:评价总河长8150km,水质劣于Ⅲ类的河长为1089km,占评价河长的13%。中小河流水质污染的趋势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城市(内)近邻湖泊水质污染尤为突出,如黄石市的青山湖,2007年其水质达标率81.7%,比2006年下降4.1个百分点;鄂州市的洋澜湖,水质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武汉市38个湖泊中劣Ⅴ类水质的湖泊共21个,占武汉市现有湖泊总数的55.26%。水质呈富营养化,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氨氮、COD等。我省水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小型化和分散化的趋势,部分水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黄石市的青山湖为劣Ⅴ类水,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湖的养殖规模盲目扩大,大量人工饲料和超标违禁药物的使用,极有可能导致水质的进一步恶化。大冶市和阳新县各乡镇近期内无一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之湖泊周边农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缺乏科学引导,农药、肥料等面源污染不可忽视,污染向农村转移依然存在,造成少数地方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2、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结构性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水环境容量的短缺正在成为制约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如黄冈市六大水系、六大湖泊(龙感湖、赤东湖、策湖、太白湖、源湖、武山湖)的人口密集区域,河段水污染严重,水环境容量短缺。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水处理厂分布不均。目前已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在少数大中型城市和三峡库区,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如武汉市建成的10座污水处理厂中有6座“饿肚子”,在建的3座中有1座“休克”。投资近5亿元、服务于汉口88万居民的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每天处理30万吨,二期建成每天处理可达40万吨以上,但目前能流到该厂的污水一般为24万吨。南太子湖、黄家湖、庙山、汤逊湖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收集管网还没有完全建成,同样处在“吃不饱”的状态。在建的阳逻污水处理厂已停工,加之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还没有铺设到污水处理厂,即使主体工程完工也不能通水运行。又如黄石市的磁湖、青山湖周边二级截流管网虽基本完工,但仍然有部分排污口未实现截流,三级管网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大冶市和阳新县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相对滞后。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使部分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如沙市一污水处理厂)。

    4、基层环境监测投入不足。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不足,水环境监测能力严重滞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亟待提高。

    5、环保队伍建设与环保工作需要不适应。至2007年底,全省环保系统共有人员编制5823人,实有在职人员7193人,编制核定过少与人员超编问题并存。据统计,全省县级环保局平均核定人员编制为10.7人,根本无法适应环保工作需要。省环境监察总队现有人员编制11人,而全省每年处理各种环境违法案件千余起,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人员编制明显不足。

    6、县市环保机构设置不统一。全省102个县市区设有92个县级环保局,其中86个独立局,合署的6个;属行政编制的43个,事业编制的49个。这些环保局隶属关系不统一,有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有的是直属机构,还有的是隶属政府办公室下面的事业机构。事业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却行使着行政管理的职能。履行的职能与其主体资格不符。

    7、部分环保执法工作难以到位。一是环境执法与其他部门联动存在不协调之处。二是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使环保执法难以落实。三是环保执法装备差,经费难以保证。

    三、保护我省河流湖泊水环境的几点建议
    1、统一全省环保机构设置,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国家已将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议我省将县级环保局统一明确为独立的行政局,使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力度,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天候全时段的在线监测,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性监测。建立企业监督性监测档案,以利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2、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创新排污费征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设立排污权交易中心。按照核征分离、过程分开、使用核查的原则,委托地税印制的征收排污费,切实按照“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形成环保开票、税务代收、银行入户、财政管理的环保、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动的排污费稳定征收及使用机制。

    3、科学规划,解决结构性水污染问题。科学规划、以环保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区域水环境容量,建立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体系,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不断解决结构性水污染问题。

    4、突出重点,强化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一是认真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及有关法规,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考核。二是构建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三是完善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使已建污水处理厂达到其设计能力。四是对沿江沿河沿湖的工业企业开展全厂排查、年检季检、日查夜检,强化对违法超标排放、偷排乱排企业的惩罚力度,强化对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措施。

    5、加大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建议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编制完成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省、市(州)、县(区)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制。建议省政府解决鄂州市杨叶地区码头对长江黄石段水质造成污染的问题。

    6、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容量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合理开发利用我省水资源,进一步严格环保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