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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4-09-15 0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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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的大量需求,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如何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我省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一是化工、建材矿产资源丰富,部分资源禀赋居全国前列,但能源、有色等支柱性矿产短缺。我省磷、石墨及建材用非金属矿产,资源量大,产地多,但“缺煤、少油、乏气”,能源矿产严重短缺。二是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高,区域特色明显。集中产出磷矿、硫铁矿、赤铁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等矿产,有利于建立较完备的、规模化的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业体系。三是部分矿产资源矿床规模偏小,开发利用难度大。区域内煤矿层薄、面广、质差;高磷赤铁矿、铝土矿、磷矿、硫铁矿等矿产有害杂质含量高、矿物嵌布粒度细、矿石质量差,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

    建国以来,我省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丰硕成果,矿产资源开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基本查明全省矿产资源状况,相继发现和探明了一大批矿产资源;矿产开发不断发展,矿业及相关产业成为地方(部分市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矿产资源开发规模迅速扩大,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矿产品,积累了资金、技术和人才;以矿业为先导和基础,省内出现了宜化集团、兴发集团、华新水泥、当玻集团、恒达石墨等一大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矿产开发与加工企业。

    二、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产能逐渐下降。尽管近几年,矿产勘查业逐渐复苏,成为社会投资热点,但由于投入分散且强度低,加上找矿难度加大,除了磷、煤、水泥用灰岩等矿种查明储量有一定增长外,富铁、富铜、金等重要资源储量增长速度低于储量消耗速度,可采储量减少,保障程度降低,对外依赖程度逐年提高;现有大中型矿山多已进入中晚期,资源逐渐枯竭,开采难度越来越大。

    2、矿产供需总量失衡,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煤、铁、铜、铝、硫等大宗矿产长期供不应求;磷矿产品供过于求;非金属尤其是新兴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磷等省内优势矿产产业链不长,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矿业权设置不尽合理,很多矿区资源被资质条件较低的矿业权人占有;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总体上仍处于“多、小、低、散”的状况。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仍较普遍,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小矿山的采选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管理较差,经营粗放,矿石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低。

    4、矿山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矿产开发忽视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均衡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很多,恢复治理难度大。

    5、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矿业秩序需要不断规范。经济持续发展,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带来了“圈矿热”、“开矿热”,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问题时有发生;资源纠纷不断,权益维护诉求多;部分地方越权违规审批,分割出让采矿权。

    6、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制不健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矿业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矿产资源规划政策体系不完善,宏观调控有待加强;矿业准入门槛过低,资源配置缺乏政策导向;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起步较晚,矿业权市场发育迟缓;基层矿政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合理,难以调动各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上的积极性;磷矿开发利用管理与磷矿运销监管被人为拆分,导致磷矿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弱化;河砂管理职能被不合理调整,导致矿产资源管理缺位;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发证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仍较普遍。

    三、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的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磷矿资源管理与磷化产业管理上的分工与职责,理顺磷矿管理体制;明确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管理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上的分工与职责,理顺河砂管理体制;增加资源大市大县矿政管理人员编制,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力量;改革探矿权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进入退出机制。

    2、加大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拓宽地质工作的融资渠道,从矿业税收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地质找矿工作,增加地质勘查基金基数。

    3、深化矿业领域改革,完善矿业体制。调整矿业的产业定位(将矿业由第二门类调整到第一门类),采取“多予少取”的产业政策;调整和完善资源税费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开发全成本核算,实现矿业开发成本内部化,建立开采补偿勘查、开发补偿保护、矿山补偿周边社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综合补偿机制。

    4、加强选冶技术研究,盘活闲置资源。加强政府引导,通过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以选矿环节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引进和推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提高中低品位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解决难选矿和共伴生矿的选矿技术成本难题,盘活高磷赤铁矿等一批呆矿,使潜在的资源优势变成现实的资源优势,降低武钢等大型企业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