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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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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协十届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工作安排,2010年4月下旬、5月上中旬,陈春林副主席带领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农业界别部分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就“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问题”分别到省农业厅和荆州、黄冈及石首、监利、洪湖、团风、蕲春、武穴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听取了省农业厅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了9次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了19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4个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状
    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门类齐全,涵盖了农产品加工业的12个子行业,具备了较强的基础和实力,其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二。长江经济带既是我省大宗农产品的主产区,也是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集中区,在全省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1、规模不断壮大并成为支柱性产业之一。根据省农业厅调查统计,2008年长江经济带8个市州农产品加工业产值1709亿元,占当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的59%,占该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17.7%;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元,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4.6%;利润总额120.5亿元,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利润总额的62.8%;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21:1,高于当年全省0.98:1的水平。

    2、企业实力增强并拉动产业化稳步发展。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快速成长,成为拉动该区域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主要力量。2009年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60家,占全省总数的53%,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39家,占全省总数的55.1%,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占全省总数的60.6%。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51家,占全省总数的54%,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2家,占全省总数的60%,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3、产业特色突出且优势板块基地已形成。目前长江经济带已形成八大特色板块基地:一是江汉平原和鄂东两大优质稻板块基地1220万亩,占全省优质稻板块总面积的60%。二是江汉平原、鄂东南、鄂中北三大主产区油菜板块基地。三是江汉平原和鄂东畜牧板块基地。四是特色水产品板块基地,年产量近200万吨。五是蔬菜食用菌魔芋板块基地,总产值占全省总额的63%。六是长江三峡200万亩柑橘板块基地,占全省水果板块总面积56.5%。七是鄂西武陵山及长江三峡富硒茶名优茶板块基地,产量6.6万吨,占全省茶叶总产量的70%。八是大别山100万亩桑茶药板块经济区。

    4、农业资源丰富且农产品品牌优势明显。长江经济带农产品资源不仅种类较多,而且量大质优,经过多年的开发培植,已经涌现出“福娃”、“洪湖浪”等粮油品牌,“长友”、“双柳”等蔬菜品牌,“家佳康”、“九珠”等肉蛋品牌,“德炎”、“洪湖清水”等水产品牌,“采花毛尖”、“宜昌蜜橘”等茶果品牌。长江经济带获得“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有477家,占全省总数的45.7%;获得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有275家,占全省总数的64%,是湖北优质农产品的品牌集中区域。

    5、吸纳就业能力强且带动农民增收显著。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一直保持着逐年增长的态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38.6万人,占全省总数的50.7%。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390万户,占全省总数的56.2%;龙头企业原料采购值777.3亿元,占全省总数的57.6%,带动基地农户增收61.6亿元,占全省总数的48.5%。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发现,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突出困难和问题:
    1、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全国有近20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周边河南、湖南、江西三省都有,而目前我省长江经济带最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稻花香集团年销售收入只有50亿元。荆州市17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共计322.5亿元,而河南双汇集团一家企业同年销售收入就超过400亿元。黄冈市仅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地区发展不平衡,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的43.9%,宜昌市占18.6%,而其他6市州占比不到40%。

    2、加工转化能力较弱,产业外向度偏低。长江经济带作为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优势产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1.21:1,虽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远低于全国1.82:1的平均水平。和全国先进地区相比,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走出湖北的很少,加工产品占领外省市场的份额就更少,该区域2009年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出口额只有4亿美元,还比不上河南汇通一家企业的出口额。发展落后突出表现在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单一产品多,系列产品少;传统技术产品多,高新技术产品少;内向型企业多,外向型企业少。

    3、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品牌意识不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颁发以来,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但由于长江经济带各县市区农业资源条件相近,因此发展重点都相对集中在粮油加工、水产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果蔬加工等方面,产业结构大体趋同,长江经济带区域内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农产品加工业重复建设问题,同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品牌意识不突出,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

    4、企业普遍资金困难,创新发展力不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大部分规模小、资本少、利润薄,靠自身积累发展资金十分缓慢。许多地方财政虽然设立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基金,但数额少,作用不大。而银行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越来越难。受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少、上市融资竞争激烈、金融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融资渠道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更难。财政支持不力,金融供给不足,融资渠道狭窄,造成资金短缺,加上缺乏人才,产学研相结合与技术创新难上加难,这是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

    5、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支持不到位。目前,涉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统计分析等职能分散在发改、经信、农业、农办、粮食、林业、统计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各管一块,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全省上下没有一个全面、权威的协调、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竞相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覆盖下,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很难发挥应有效应,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金融等方面没有享受与其它工业企业的同等待遇。

    三、对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建议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是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引擎,是富民强省、促进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选择,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建议:
    1、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并加强责任考核。随着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决策和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加快实施,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速度势必越来越快,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行统一的协调、规划与指导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建议成立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在省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制定《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同时,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业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设立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金。目前,我省设立的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2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奖励资金1000万元规模太小,不能满足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各地普遍反映,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急需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建议设立1亿元规模的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金,以贴息、奖励等形式,与担保资金配套使用,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跨跃式发展。同时提高现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度,各项涉农资金应集中围绕省里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配套投放,形成聚集效应。

    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是“高征低扣”,即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销售深加工的农产品时其增值税税率为17%,加重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建议对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能免尽免,对既使用农产品初加工产品为原料、也使用初级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同样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在保持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项税率提高到17%,以体现对农产品深加工业的扶持。

    4、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增加授信总量,给予优惠利率。二是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的特点,建立“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用后即还”的贷款模式。三是逐步扩大省级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资本金,完善担保体系,增加合作银行,盘活担保资金,将担保公司风险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四是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建设。五是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六是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成熟的龙头企业可优先安排其发行公司债券。

    5、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要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培育一批资本结构多元化、产品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应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根据长江经济带内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对龙头企业在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的航空母舰。

    6、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式发展。一要按照“一个优质产品一个产业集群”的发展方向,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确保各县市区形成一个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二要建好产业基地,夯实产业基础,按照优质、安全、高产、高效的要求不断提升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水平。基地建设要与农户家庭经营结合起来、与企业加工能力结合起来、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利益联接机制,发展和完善“企业+中介+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

    7、出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一是制定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不断创新产品,增加成果储备,延伸产业链。二是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对口培训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师,树立现代企业理念,不断开拓市场,变产品优势为商品优势,提高湖北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三是建立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区域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同时增加农产品加工科技攻关项目和经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8、切实改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服务环境。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以冷链运输为重点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包装、保鲜、储藏、运输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拉动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功能现代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完善检验检测等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政策性收储业务,新增粮油储备计划重点向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倾斜。五是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