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农家乐”应成为“十二五”期间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2014-09-15 00:57:27  
字体大小:【

 
——公安县“农家乐”发展的调查与建议
 
    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城镇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寻求田野风光、幽静避噪的环境休闲度假、避暑消夏、聚亲会友,已成为长年生活工作在城里的人们一种闲暇追求。以农村自然生态、乡土文化、农家特色餐饮以及农耕体验、田园观赏等为主要内容的 “农家乐”休闲服务业,就是在这一新的消费形式拉动下得以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标志着一个新的产业正在成长。

    一、“农家乐”初现发展前景
    我们在这次专题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县以垂钓、农家饭菜为主要经营产品的“农家乐”已发展到300多家,投资规模一般在30万元以上,年营业性收入达1.5亿元左右,吸纳就业人员1500多人,年接待来自武汉、宜昌、荆沙城区、斗湖堤城区以及澧县、松滋城区的游客150万人次左右。在斗湖堤城郊,以雅芳山庄、馨田园新村、吉泓休闲渔村、龙家晓雨、江南度假村等一批“农家乐”,投资规模达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这些“农家乐”容垂钓、餐饮、娱乐、住宿、健身、小型会议接待等于一体,生意十分火爆。坐落在斗藕公路和斗黄公路两边的周三鸭馆、木子园休闲渔庄、又一村蛇馆、经成农庄,游客络绎不绝。

    “农家乐”植根农村,面向城镇,它的发展一是直接拉动了农特产品的内需,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游客在“农家乐”购回的鱼、鳖、虾、蔬、瓜、果等鲜活农产品300万斤左右,平均高于市场价格40—80%,仅此一项可增收达千万元。二是促进了农民就近创业和就业。如下岗职工刘杰、谢圣忠先后在埠河创办了江南度假村、北闸生态乐园,实现了下岗再就业;县燃化局退休职工杜家炳夫妇在夹竹园镇黄金口村创办了民安休闲垂钓农庄,实现了退休再创业。据了解,大部分“农家乐”为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在5个左右,雅芳山庄、吉泓休闲渔村提供的就业岗位达40个以上。由于一部分农民就近找到了就业岗位,避免了留守儿童和老人无人照管的后顾之忧。三是推动了城镇工商资本投向农村,启动了沉睡多年的农村社会资本。据不完全统计,“农家乐”的发展拉动了来自离职干部、职工、下岗工人、民营商户和农民的近亿元的社会资本投入。北湖渔场24户渔民分别投资20万元—30万元办起了“农家乐”。四是加强了城乡之间的互通互融。随着各方游客进入农户家中,为优化农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信息。“农家乐”的发展,对农民的生活方式、环境观念、思想观念等也正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二、“农家乐”问题值得关注
    我县“农家乐”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产品单一。目前,大部分“农家乐”以经营餐饮、棋牌娱乐和部分垂钓活动为主,观光、采摘及农耕文化体验等产品很少,缺少吸引游客驻足细品的内涵。
    二是缺乏科学规划。多数农户办“农家乐”是跟着别人干的,他们既不做市场调查,也不做规划设计,仓促上马。这些农户还没有来得及积累资本,就面临着基础设施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压力。
    三是专业管理水平低。一部分户主既当老板,又当服务员,与游客的要求相差甚远,直接影响了即期效益的实现。
    四是环保设施不到位。多数“农家乐”规模较小,投入不足,加之监管缺位,对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污染。
“农家乐”存在的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我们对发展“农家乐”的潜在优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农家乐”与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就近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联系起来,没有将这一具有乡村风情特色的休闲服务业与城乡一体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宏观上忽视了“农家乐”在县域经济格局中应有的席位。
    其次,政府缺乏规划布局。“农家乐”历经十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作详细规划。这是“农家乐”发展出现各自为政、开发无序的重要原因。
    三是缺乏政策引导。近几年来,省、市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发展乡村“农家乐”休闲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至今我县还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使“农家乐”的发展在水域、土地资源利用以及融资、房地产证办理、担保抵押等遭遇诸多壁垒。

    三、“农家乐”呼唤政府引导和扶持
    “农家乐”是广大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一大创举,是县域经济的一部分,发展空间大、增长潜力大,若县委县政府给予积极扶持、引导将大有可为。

    1、科学规划。
建议各地对发展“农家乐”的地域条件、人文、农业生态资源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综合论证,就适宜“农家乐”发展的产品、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前景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农家乐”发展体系详规,合理布局农家乐的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景区和县城周边为发展中心区域、专业经营户为骨干、兼业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服务产业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集中,形成群落,力争做到一村(乡)一品。在宏观布局上要注重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以“农家乐”为特色的休闲旅游村(点)和一大批星级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在区域布局上,要充分依托城郊和自然风景名胜区,开发各具特色的“农家乐”集群。

    2、准确定位
。“农家乐”是在城乡一体发展中孕育出来的新型产业,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一是要突出“农”字特色。遵循朴素自然的原则,最大程度地突出原生态和原汁原味的农家风格。充分利用农业优势产业资源,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农产品采摘、收割、垂钓、手工制作等农事活动和民俗演绎。二是要彰显“文化”特色,增加农家乐旅游文化内涵。依据“农家乐”的不同发展形式和特点,重视挖掘当地的人文景点,策划包装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展示各地传统文化和乡土风俗。

    3、强化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家乐”休闲服务业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认真考评。要定期召开县乡两级“农家乐”休闲服务产业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家乐”发展中的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充实力量,配齐编制,完善功能,改善装备,使其切实履行“主角”服务职能。“农家乐”较集中的乡(镇)、村还要探索建立“农家乐”服务中心或“农家乐”合作社,为“农家乐”发展提供市场信息、经验交流和管理咨询等系列服务。要加快制定“农家乐”食宿经营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等地方性规范,卫生、消防、质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把服务职能向“农家乐”延伸,形成便捷、宽松、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有计划地举办以“农家乐”《系列标准》、烹饪、仪态仪表和行业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培训班,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上岗证。采取自愿申报、现场考核、专家论证、联合认定的方式,科学评定“农家乐”特色村和星级经营户,提升“农家乐”发展的品位。

    4、政策激励。
一是要把创办“农家乐”纳入全民创就业范畴,与创办其他项目一样,同等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二是各级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本级“农家乐”的发展。为“农家乐”特色村、重点乡镇(区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农家乐”规划编制,以及“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合作社建设等提供有力地支持。三是要妥善解决“农家乐”在土地、水域利用、房地产办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推动“农家乐”产业升级创造条件。

    5、营造氛围
。“农家乐”虽然发展潜力很大,但由于主体是农民、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知名度低,难以打造品牌形成气候,因此,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推介“农家乐”产品,扩大和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要通过“114”百事通、农民信箱、高速公路广告牌推荐“农家乐”精品旅游线路,营造“农家乐”发展的市场氛围;要利用各类展示、展销会、农家菜比赛和知名人士宣传等形式,开展各种社会推介活动;要通过举办江南葡萄节、卷桥蜜橘节、凤凰品茶节、三袁文化艺术节等专门节庆活动,搭建“农家乐” 经济演绎舞台,使我县“农家乐”的发展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充满活力,彰显“十二五”经济增长的靓景。
                 ( 公安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