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

2014-09-15 00:57:59  
字体大小:【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的创新环境得到很大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并正成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占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高点,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特别是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
    1、创新体系优化不足,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产业联盟尚未形成,协同效益不明显,科技优势未转化为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湖北及武汉地区的企业创新体系仍存在“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共存的现象。“资源不足”指地区内科技资源分离、分割、分散的矛盾还未能根本解决,制约了知识和科技要素的扩散和流动;基层科技力量相当薄弱,很多基础性、关键性和普遍性的生产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资源浪费”指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整合不力,科技资源重复分散,资源不能共享,分工不明确,整体优势难以发挥。从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看,尽管出现了产学研合作和产业联盟的积极探索,但总体而言,产学研合作切入点把握不好,大多数科研院所游离于企业之外,缺乏合作的长效机制。产业集群发展不足,产业优势不突出,产业的竞争力不强。上下游企业之间、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支持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整体效应。地区之间未形成良性分工、错位发展的格局。科技创新的手段大部分集中在科技系统,工业主管部门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缺乏有效手段的支持力度;公共创新资源管理分散,缺乏高效运行的协调机制,使科技优势难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

    2、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和市场化能力较弱,限制产业成长与发展,传统产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升级迟钝,产品更新换代慢,市场创新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中,产业链上游环节(研究开发)创新能力强,中下游环节(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创新能力弱的现象还很突出。表现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产业化、市场化能力相对较弱,辐射力不强。大部分企业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缺乏,许多大型成套设备、关键元器件和重要基础件依赖进口,制造业总体上处于价值链中低端。

    3、科技创新与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创新“软环境”尚不理想。表现在:(1)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较弱。政府审批流程过长、工作效率不高。(2)政策环境尚不通畅,政策支持手段的非连续性、非常规化、非系统化,使政策稳定性不够、透明度不高,落实政策常打折扣,兑现难度很大。例如装备行业的首台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级科技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等落实均不理想。(3)中介服务环境较差。缺乏专门的部门和机构为民间投资提供中介服务,如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等,造成民间资本不知往哪里投和不知怎么投。许多企业反映,商业银行贷款向大企业倾斜,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湖北重大型投资项目和企业,对中小投资者还未形成良好气候。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机制不健全,创新型人才缺乏,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创新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有:(1)科技投入不足。例如在国家发改委对2009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标前100名排名中,湖北省27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只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列入其中,分别居第8位和第10位,其余均未上榜。(2)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缺乏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体制氛围和社会经济条件。政府过多的行政性干预降低了企业家对创新收益的预期,难下决心承担创新初始阶段的风险。(3)创新人才缺乏和科研装备水平不高。限制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4)中小企业创新优势得不到发挥。基本处于大型企业垄断创新的格局,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仍面临着诸多限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政策要么力度不够,要么不到位。

    二、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完善以企业为中心的自主创新体系,不断丰富“官、产、学、研”合作模式。政府要着力消除抑制企业创新动力的体制和政策原因,培育有效率的市场,包括:(1)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通过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障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2)提供基础科研体系。(3)提供共性技术和组织竞争前开发(如公私合作的方式)。(4)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对节能、环保等自主创新产品分别实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首购与订购政策和补贴政策。(5)降低准入门槛,鼓励中小民营企业进入,鼓励公平竞争。

    2、加强企业创新的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与分散创新风险。主要措施有:(1)积极利用风险投资,使创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科技金融试点和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科技投资要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相结合,改变直接投资(债券和股票)不足的现状,吸引社会资金流入新高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领域。(2)集中优势资源,形成重点战略及特色战略,并使关键技术有所突破。增强模仿创新能力,有效地减少技术创新的技术和市场风险。(3)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合作研究开发与生产。通过采用技术转让、项目委托、联合开发、人才交流等方式,缩短技术开发周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分散创新的技术风险,节省研发费用。

    3、聚集高端领军人才,大力培养与训练高新技术人才,倾斜“人本”投资。(1)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订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2)积极为创新型企业发展吸引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通过立法来保障先行先试的实施,制定具体细则让改革具有可操作性。(3)加大对“人本”投资的力度。发挥“人本”投资在技术开发中的关键作用。(4)改革完善创新人才选拔和考核机制,建立与激发创新积极性相符合的人才考核、选拔和激励制度。设立科学技术创新奖,形成有效激励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型企业的奖励体系。

    4、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投资环境建设应追随世界投资环境发展潮流,从重优惠政策向重改善投资环境转变,着力以提高投资环境竞争力为长远目标,依照国际商务惯例高标准进行建设,稳步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1)高标准将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2)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3)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遏制侵权行为。

    5、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尽快出台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财税政策,让东湖示范区享有先行先试的权利。使税收杠杆对创新企业的支持作用更有效,重点更突出,主要措施包括:(1)全面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2)改变目前税收优惠主要侧重于研发创新的终端环节的做法,探索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前期活动的税收支持,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3)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规定特定用途的准备金,并允许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将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6、推动建立各类促进企业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1)改革和发展教育体系,注重培育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视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改变技能型人才不足的突出问题。(2)加快发展孵化器产业,探索并强化对现有孵化器的运作和管理,发挥其社会功能,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3)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商务网站和交易中心。建设武汉光谷高新技术产品大市场,通过博览、展示和商务等功能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4)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产权交易所,设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5)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6)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和生产性服务机构。吸引金融管理服务、外商投资服务、行业协会、调查咨询及研究高端服务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咨询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进入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