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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湖北广电产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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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国伟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文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产业支撑,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

    广电产业发展是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长期在广播电视系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我省的广电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作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我省广电产业发展的现状
    1、网络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近年来,由湖北广播电视总台控股的楚天网络公司大力推进网络整合,通过股份制、收购、托管等方式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资产,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截止2010年底,省网络有线电视用户已发展近355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已达到230万户,总资产46.59亿元,总收入约10亿元,总利润1.01亿元。2011年1月1日起,湖北省、武汉市两级广电网络正式并网,省市电视节目开始了互传互通。武汉地区终于实现了同城同网。2010年,在湖北省广电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网络公司创新整合思路,通过数字电视公司上市的方式,将“实现全省一网”、“建立市场主体”和“上市融资”三步并成一步走。目前,网络公司上市重组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态势良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3月4日正式下达《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按照企业上市审核程序,完成反馈意见答复工作后,证监会将做最终审核。

    2、新媒体产业起步态势良好。近年来,我省新媒体产业蓬勃兴起。移动电视、城市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先后建立,并成功搭建IPTV集成播控平台。目前,移动电视各项经营指标呈继续增长态势,已实现年度盈利,仅在武汉地区覆盖公交线路数达100条、2200台车、2900块屏,成为武汉公交移动电视行业的领导者。城市电视完成武汉主城区及“1+8”城市圈地面无线数字信号的覆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成华中第一电视大屏——光谷大屏和世界第一高屏——龟山电视塔大屏。手机电视搭建了较完善的技术平台,实现了CMMB手机电视在武汉市城区内室外93.44%的覆盖率,多渠道发展用户达到3.4万户。三网融合IPTV集成播控平台顺利搭建,目前已与中国网络电视台正式签约,通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验收,成为继四川省之后第二个同全国总平台实现成功对接的省份。

    3、影视生产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2009年,根据中央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湖北电影制片厂、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等五个经营性单位进行转企改制,由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拟定的《湖北电影制片厂等单位改企转制总体方案》获得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复。目前,湖北电影制片厂、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等已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我省广电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我省广电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全省网络整合存在很大阻力。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中央、省、市州、县(区)“四级办广播电视”,广电网络资源分属于四级政府,形成了广电网络资源的四级利益主体。2010年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组建了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省级网络公司按市场机制运行,整合全省网络资源。目前,整合全省广电网络资源,纵向利益矛盾突出,一级法人的垂直管理体制很难形成,需要省委省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化解利益冲突,推动网络整合工作,真正实现“全程全网、全省一网、三级贯通、垂直管理”的目标。

    2、网络公司重组上市问题较多。我省广电网络的上市进程已经到了关键的一步。在给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涉及到几个难点和重点问题急需上级支持和解决。一是重组的四家公司(楚天数字公司、武汉广电数字电视公司、楚天金纬公司、楚天襄樊公司)人员转企改制问题。参与重组的四家公司制订了人员转制的方案,但由于省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还未出台,转制中人员安置有关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是楚天数字公司中两家民营企业所占股权转让纠纷问题。问题起缘为两家私营企业关于楚天数字公司股权之间的交易纠纷。总台和楚天网络公司一直积极在做相关各方的协调工作,但短期内促使双方达成妥协意见的可能性不大。三是电信增值业务资质问题。本次重组的四个公司均在开展电信增值业务,且在盈利预测中包含此项收入和利润,但到目前均无资质证明文件。四是重组交易过程中税费承担主体问题。本次反馈要求明确承担主体和测算金额,重组交易税费不能由上市公司承担,否则影响现有资产估值。这些问题急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3、转企改制继续推进难度较大。由于《湖北电影制片厂等单位改企转制总体方案》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等政策和补助经费未能落实,转企改制工作继续推进难度较大。一是职工提前退休问题。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减轻改制后企业负担,《方案》参照外省转企改制经验做法,对工龄满三十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本人自愿,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至今没同意。二是经费和补助问题。《方案》提出一次性支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经费共计565万元。同时由政府给予一定专项扶持资金和补贴,用于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购置设备、器材等,这些都没有落实到位。因此,改制工作至今未能彻底完成。

    三、加快推进我省广电产业发展的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加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尤其要加大对重点文化项目,特别是广电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广播电视的发展,离不开高科技重装备的大量投入。事业公益性与产业经营性并存,目前由于自身的资金短缺,很难兼顾两者发展。省里虽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但远不能满足广电事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目前需要省政府加大投入,予以支持解决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网络债务问题。这些年来,省政府在省广电网络干线建设中没有公共财政投入,省公司为省干线网建设承担6亿多元的债务,债务负担沉重,需要省政府给予支持,逐步化解债务。二是上市税费问题。本次网络重组上市交易过程涉及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项,税额近亿元。请求召集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等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2、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文化产业,需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并完善文化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对新办文化企业三年内免收营业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对转企改制后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申请减免符合政策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等。我省应按照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对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中的提前退休、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土地处置等问题应给以政策倾斜。外省转企改制过程中已有政策突破先例,并取得较好效果,我省应予以采纳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广电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也正是湖北广电文化产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的黄金期。作为我省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电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民盟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经济频道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