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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汉江中下游生态保障的建议

2014-09-15 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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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

    近10年来我国干旱频繁发生,极端天气频发现象尤为明显,我国由南涝北旱变成了南北同旱。2011年,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50年来罕见干旱,降水与多年同期相比偏少三到八成,湖北、湖南、江西、江苏等地旱情严重。
    众所周知,南水北调工程上马的前提是“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根据1951-2004年的水文资料计算,在气象条件中最不利于南水北调的“南北同旱”,其出现概率低于30%,而且越往北“南方有水且北方缺水”(利于调水)的概率就越高。如今,“南北同旱”的“低概率事件”已经日益变得常态化,北方的水少、南方的水也很紧缺的情况下,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就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南水北调改变汉江中下游水资源的供需关系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丹江口水库在2011年大旱中水库水位曾一度下降至135.16米,低于死水位3.84米,面临着“无水可调”的困境。与此同时,遍布湖北全境的冬春夏“三季连旱”在汉江中下游地区也尤为突出。受汉江上游来水减少影响,汉江中下游最重要的分支河流东荆河多处河道干涸,整个东荆河几近断流,汉江中下游的其他中小支流、水库更是无水可用。一方面,缺水的京、津、华北平原正翘首以待丹江口水库的“一库清水”;另一方面,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中下游地区却正饱受旱灾之苦。不容否认,旱灾在库区和汉江中下游地区正日益成为一种常态。
    根据南水北调的计划,2050年东中西三线齐发,年调水总规模为448亿立方米。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直接调水,一期调水量仅占长江入海总量的的1%,对下游影响很小。中线工程从汉江调水,调水量占丹江口水库下泄到汉江中下游水量的约1/4,势必对汉江中下游用水产生极大影响,使汉江中下游的水资源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作为湖北重要经济走廊和人口密集区的汉江中下游,一方面不得不增加更多的节水成本或承受更高的水价,另一方面,丹江口下泄水量减少,汉江自身的净化能力减弱,汉江中下游环保成本也会增加,这直接影响到汉江中下游的经济发展。
    2014年,中线调水工程将开始运行,在将汉江并不宽裕的宝贵水资源北调的同时,要保障汉江中下游的用水需求,解决调水引发的各类问题,必须建立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1、尽快启动“引江补汉”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调水规模130亿立方米,一期工程调水95亿立方米,仅可以满足2010水平年受水地区的净缺水量,还需二期工程增加调水量35亿立方米。加之汉江上游的陕西省正在着手实施“引江济渭”工程,计划从汉江调水15亿立方米,融入黄河最大支流渭河,更加剧了汉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其次,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配套工程“引江济汉”工程只能解决汉江兴隆河段以下的缺水问题,而丹江口水库开始调水后,库区至兴隆河段的水资源锐减导致的各种问题将日益凸显。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向长江“借”水。“引江补汉”工程,即从宜昌三峡库区长江支流的香溪河调水,经巴东神农溪、堵河补充到丹江口水库。工程预计引水量100亿立方米,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调水量基本持平,可以从根本上缓解中线工程上马带来的汉江中下游用水紧张状况。目前,该工程论证实施方案还在等待水利部批复。湖北应该抓住这次大旱对汉江中下游的重大影响做文章,加大宣传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现状,以及调水导致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不利影响,保证“引江补汉“工程尽快启动。
    2、比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政策,尽快启动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自中共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加重视,财政性生态补偿资金支出成倍增加。获得生态补偿的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增强,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积极性更高,水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原来的等级。
    汉江中下游受调水的影响更大,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更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通水距今只有3年时间了,应尽快让汉江中下游地区比照丹江口库区县市享受相关生态补偿政策,确保该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补偿方式上,建议采用分阶段、分步骤、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明确汉江中下游的生态补偿区的地位,并逐步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二是在产业政策上对汉江中下游地区加以倾斜,鼓励受水区和发达省市在汉江中下游开展经贸商务活动,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帮助其建立节水型产业和生活方式,使汉江中下游不因调水而丧失众多发展机遇;三是推进补偿政策的多样化,例如随着丹江口大坝的加高,汉江中下游防洪标准大大提高,汉江中下游地区的众多分蓄洪区的启动概率大为降低,建议逐步取消东西湖区等大中城市郊区的“分蓄洪区”帽子,以提高这些地方招商引资方面的吸引力。
    3、把落实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费用作为对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的优先项目。四项治理工程与南水北调中线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将于2014年完成并投入运行,但迄今为止其运行费用还没有着落。虽然国家全额投资建设四项治理工程,但其运行费却是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而产生的一项全新费用,数额大、每年都需要支出,累计值更是惊人。这笔支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湖北省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开支;对为工程作出巨大贡献和承受重大生态环境压力的湖北人民而言,很不公正。湖北省人民政府曾多次向中央建议采用计入中线工程供水成本及水价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省委、省政府应继续向中央争取:把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的运行费作为实施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的优先项目,予以重点解决。
    4、将汉江中下游地区设为国家级生态经济综合改革示范区。作为南水北调的水源区,无论是丹江口大坝以上还是汉江中下游地区,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都将因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而发生深刻、巨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确保“一库清水向北流”,实现“南北两利、南北双赢”的目标,建议:建立包括汉江中下游地区与丹江口库区的国家级生态经济综合改革示范区,探索推进生态补偿“汉江模式”的路径和方式,为全国提供大河流域综合开发、跨流域调水后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探索建立试验区管理体制。在试验区内,建立绿色GDP考核机制、环境保护机制、生态产业发展机制、生态社会建设公共管理体制等。二是探索建立跨域调水运行机制。重点研究水价调节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三是加大对试验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试验区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和生态保护基金。四是参照丹江口库区的政策,将汉江中下游纳入中央生态补偿的计算范围,给予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五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汉江模式”,丰富其内容,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指导全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