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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要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4-09-15 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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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湖北省委员

    近年来,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为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农田水利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还有近50%的农田灌溉问题没有解决,基本处于靠天收的状态;二是已有灌排设施的农田骨干设施老化破损现象严重,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完好率只有36.7%,田间工程配套程度低;三是灌排标准不高,只能抗御5年一遇的灾害,2007年就有831千公顷耕地遭受旱灾,1348千公顷遭受洪涝灾害,分别占总耕地的17.8%和28.9%;四是现有灌排设施的灌排效率不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只有0.4左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省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对于进一步挖掘我省农业生产潜力,确保我省农业跟上跨越式发展的步伐十分重要。

    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省农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所谓“最后一公里”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工程层面。以渠道为例,从水库到田间,“干、支、斗、农、毛”5级渠道中,干渠、支渠等大中型工程,国家投入较多,运行状态较好;但斗渠、农渠和毛渠,跨村过组,线长面广,普遍存在国家顾不上、地方没钱投、农民没钱建,从而年久失修、功能衰退的现象。另外,“五小水利”因国家投入甚少,设施损毁严重,也严重制约着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二是管理层面。目前,我省虽然是农业大省、水利强省,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撤消了包括乡镇水利站在内的“七站八所”,使农村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无人管理,不少地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线断、网破、人散,出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群众管不了”的局面。

    造成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客观方面,即耕地条件制约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建设发展,其建设难度大、投入高、效益低。二是主观方面。一直以来,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大江大河的治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忽略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农民个体也因为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过低、农田水利设施的外部性较大、农村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而缺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动力,最后导致逐步出现乡村农田水利残损破败的局面。同时,由于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在机构改革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乡镇水管站多数机构萎缩,人员减少,服务下降,不可避免地加速加剧了“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严重性。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锁定水利,强调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湖北积极出台系列政策和对接措施,经过一年的努力,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但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还依然突出,并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要解决这一问题,既要正视客观困难,更要从主观认识上提高对“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视程度。建议如下:

    1、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将“最后一公里”纳入农田水利建设整体规划,构建资金投入、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2011年中央一号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解决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问题。湖北要结合本地实际,争取中央加大对湖北小水利的投资比例,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同时设立省级小水利投资专项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为农田水利建设创造条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主要是为了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便于进行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从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从我省土地状况出发,当前土地整理主要是归零并整和坡改梯。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土地平整要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相结合,全面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切忌增加农民负担。

    3、加大作物布局调整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目前,我省农产品生产仍主要由一家一户的传统生产方式支撑,生产单位的分散和生产方式的落后,使得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难以推进,不能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最佳效益,也从根本上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为此,要加大作物布局调整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形成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应该看到,科学的作物布局调整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高度统一的,两者都要与市场要求有效对接,与生态条件相结合,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好这一工作,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需要有关标准化专门机构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广大农民、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共同参与。

    4、完善公益性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2011年8月,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南方片)现场会在湖北潜江召开。这次会议在湖北召开,是对湖北水利建设的肯定和鼓励,湖北要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目前有了较为成熟的提法,即“三驾马车”: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提出农村水利服务的“公益性”,是因为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的短期性和管理的长期性,决定了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公益性特征。只有强调并保证其公益性,“三驾马车”才能发挥效用。为此,一是要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理顺隶属关系、核定编制;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比例,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三是要明晰和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使用权,解决管护主体问题,建立长期有效的责任机制,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得以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