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完善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的建议

2014-09-15 01:00:06  
字体大小:【

 

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农工党中央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全国医疗损害纠纷呈上升态势,某大城市每年医疗损害纠纷多达7000件,86.5%的医院经常发生各类医疗损害纠纷,70%以上的医院遭到过聚众围攻,医务人员有62%被骂过,17%被打过。为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结合湖北省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的建议。

    一、我省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省作为中部中心地区,大中医院众多。目前,我省医疗执业环境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这里面有体制和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常见的是因医患关系紧张而直接导致的医疗执业环境状况的恶化。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态势,“医闹”不断,患者及家属报复伤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增多。
    导致我省医疗纠纷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多数情况是患方与院方直接沟通。因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或因对医疗知识缺乏却又对医院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导致患者或者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二是我省各地虽然都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作为第三方来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但由于在省级没有设立医调会来进行统一指导,使各地的医调会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大打折扣。
    三是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全省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规定,导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恶性循环。
    四是我省虽提倡各大医院购买责任保险,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很小,一般只是医院先向患者赔偿后再象征性对医院进行理赔,导致医院购买保险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各医院购买保险不积极。
    五是公安部门对患方闹事行为的打击不力和媒体部门对医疗纠纷的不实报道等行为,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表现等,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医疗纠纷的难以解决。

    二、外地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的经验
    由于医疗纠纷问题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为了破解该难题,先后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也提出了不少“好点子”和好办法,值得我省学习和借鉴:
    1、宁波模式(2008年3月启动)。宁波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在宁波市县两级均成立医调会负责调解,全市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确定4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参加处理、理赔。  
    2、海南模式(2011年3月启动)。海南已初步搭建纠纷处理的综合治理系统,通过医调会将全省医疗纠纷调处与人民调解、行政处理、司法诉讼有机整合,为医患双方疏通维权渠道和救援提供帮助。通过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确保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人民调解为依托,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调保结合,法律援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3、南昌模式(2011年12月启动)。南昌建成立了由司法、综治、维稳、信访、卫生、公安、财政、民政、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组成的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成立医调会,下设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该中心设置了“六室一庭”:接待咨询室、警务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中心办公室、保险理赔室和巡回法庭;对于调解不成的,则由巡回法庭即时免费受理,达到公平公正、便民快速处置纠纷的目的。

    三、完善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的建议
    1、颁布一个政府令,使医疗纠纷的调处有规可依,解决目前处置各自为政的现状。建议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发《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各部门职责、设立医调会、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参加医责险、医疗纠纷现场处置、调解、与巡回法庭对接、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制定明确的规定。要使我省的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强制险。用地方立法来改变当前纠纷处置的各自为政现状,来链接每个部门的职责,把医疗纠纷的“起点”控制好、“中间点”调解好、“终点”维护好,形成患者满意、医院认可、政府放心的医疗纠纷处置链。
    2、搭建两个平台,组建湖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下属的医疗纠纷调解理赔中心。可在“南昌模式”和“海南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各市、县基本设立了医调会的实际情况,组建湖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指导各市县的医调会开展工作。要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医调会与保险经纪公司相互联系与合作,成立医调会下属的湖北省医疗纠纷调解理赔中心。中心设主任室、办公室、调解部、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中心、专家管理部、赔偿处理中心等部门。
    3、联动多个部门,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办牵头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与密切配合。为此,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成立省市两级医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通过综治办牵头,司法部门提供法律保障,卫生部门提供专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公安机关打击“医闹”行为,新闻媒体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多种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的处置。同时,领导小组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总结医疗纠纷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对策和方法,从而构建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长效机制。
    4、建立医疗纠纷的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了上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后,对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全省要建立反馈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召开情况反馈会等形式,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要做到奖惩分明,对于能早期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管理混乱导致恶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惩罚,如不予评选先进和职称等,以促进医疗纠纷的最终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