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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  切实为农民谋利益

2014-09-15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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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近几年来,各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了改制,全省机构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人员脱离了财政供养关系并取消事业单位编制,转制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起了“以钱养事”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虽然从总体上看改革效果比较明显,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互相交结,如何使新机制有效运行,如何保证“事出、人到、钱到”,有效解决好“最后一公里”服务到位、服务高效的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上的不适应。以武汉市为例,改制后单位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农技站、蔬菜办、水产站、农机站等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服务组织,实行委托服务制,中心运行实行三级合同管理,但是约束力明显降低。
    2、“以钱养事”,钱不到“位”,养事难到位。一是个人收入偏低,挫伤了农技人员积极性。二是费“养”偏差,养事缺费。有的地方反映,改制后呈现出“用了更多的钱,养了更多的人,干了更少的事”的状况。三是费不到位,推广难办。
    3、基础薄弱,难以为继。基础设施、硬件配置和技术人才力量薄弱,从业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优,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难以适应目前科技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需求。
    以上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遗留方面的原因,也有改革中利益碰撞方面的原因。并且二者往往搅和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与解决问题的艰巨性。首先,应该看到,基层农技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形成新体制的运行机制,必须有配套政策的支持。其次,乡镇政府应该适应农技体制的改革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的培育与实施。再次,改革后技术人员是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主体,在主体观念、主人翁观念以及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上,需要经历培养、适应、树立、担当的过程。同时,应当认真研究旧体制的惯性,重点是处理好以钱养事与解决遗留问题的矛盾,给新体制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对策与建议
    湖北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制的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特征,从长远着眼是带有方向性的,值得充分肯定。多年的实践给予深化改革许多生动的素材,应该认真总结,趋利避弊,使这项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更好为农民服务、为农业发展服务,达到预期目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业推广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主体。一是农业主管部门应适应乡镇服务主体的改变,建立相应的、事业性质的服务机构,与乡镇服务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指导乡镇中心的技术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二是充分调动发挥村级科技服务的作用,培育农民技术员、技术能手,不断完善和健全农业科技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试验采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派出制,明确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是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管理责任主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在乡镇,管理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中心人员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服务机构采用竞聘、合同制方式任用;受聘人员的绩效考核由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根据合同履行效果给予评定,作为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来年是否聘用的依据。同时,要依此合理核定中心聘用岗位人员数,为“以钱养事”落实到位奠定基础。在县(市、区)农业服务机构建立首席技术主管制,乡镇中心建立首席执行主管制。执行主管(代表中心)与技术主管签订技术实施(规范)合同(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培训、农业疫情通报内容等),与乡镇政府签订服务承包合同,与农民(或者合作化组织)签订服务效能合同。合同实行量化管理。结合各地农业发展情况,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共同研究,确定服务项目和重点内容,服务内容分为共性部分、个性部分和特色部分。共性服务内容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个性服务内容由乡镇确定;特色服务内容由相关的农业户和农业组织确定。对突发性、不可预测的公益性农业服务项目,年底增加安排。农业公益性服务合同与资金和服务项目和内容挂钩。

    2、进一步改革“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机制。乡镇公益性农业事业机构建立后,人、财、物管理要制定与新体制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同时,尽早制定出其他公益事业和保障体制配套跟进的政策和措施,保证以钱养事的机制尽早走入正轨。尤其要从居民保障体制入手,尽快将养事的经费从解决遗留问题的拖累中摆脱出来,合理确定不在农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人员基本生活费,其社会保险由政府统筹办理,使养事资金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财尽其用”。进一步深化“以钱养事”机制的改革,增加公益性服务经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突出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合同,真正使以钱养事资金为农民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稳步推行公平竞标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农民监督。改进考评机制,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与服务人员报酬直接挂钩,逐步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鼓励有能力、能干事、干得好的公益性服务人员,更多、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绩取酬、多做多得”的绩效管理机制,将服务人员的收入与技术职称、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挂钩,打破平均分配方式,拉开分配差距,激发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落实服务经费,要确保公益性服务人员待遇比当前有大幅提升、办公条件有大的改善、服务效率有大的提高。
    3、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乡镇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根本,要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创造条件,建立一支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为骨干,包括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无偿提供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内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尽管基层队伍的身份改变了,但由各级构成的农技推广体系框架不能变,还需要加强和巩固。要有计划地对乡镇中心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进行职称评定,并考虑将职称晋升与报酬挂钩。同时引进外部农业人才,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4、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的支持力度。政府服务要到位,加强对农技服务的组织领导,增强服务功能。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合作化进程,改变农户种植规模小、分散经营、科技素质不高的状况,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在改善乡镇中心工作环境、提供必备技术设施、提供监测检测手段上,要制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建设研测室、配备仪器设备、适当置办交通工具和建设适度规模的示范基地等,造出预算列入财政支付项目,专款专用,加大投入及时解决,为农业技术推广和新体制正常有效运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