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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信访维稳制度的误区与挑战

2014-09-15 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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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旧的平衡已基本打破,新的平衡尚未形成,社会矛盾处于凸显高发期,使得信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信访维稳问题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维稳体系,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机制。“稳定压倒一切”变成了政治任务,任何工作都要给维稳让路。但一些地方基于短期利益考量,为了维稳甚至不惜给社会发展、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采取了一些简单化和绝对化的社会管治方式,这就是信访维稳误区和异化。



    一、当前维稳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有的地方官员把维稳单一理解为武力压制,在以暴力对抗暴力的错误思维下,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他们往往轻率地滥用警力,高压维稳,结果是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破坏政府形象,导致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社会不满情绪因缺乏正常表达渠道,必将酿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云南省昭通、孟连事件、大理交通运输集团的个体客车司机集体罢运,海南省东方市“325”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各类大规模群体性冲突频发就是最直接的证明。这些事件引发的思考很多,但总的改进不大。而上级处理该类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无一例外地启动了“问责机制”,处理有关官员,这种鞭打下级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又将基层官员推向了另一个误区。
    误区二:个别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为了从维稳中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一些无理取闹者的非分要求。个别地方官员在化解矛盾的实际操作中,从个人利益考虑,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迁就或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其所代表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这种经济补偿式的维稳思维,常用模式就是单纯依靠维稳基金,“花钱买平安”,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种错误思维和模式对其他民众造成了一种误导,好像任何事情都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结果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从自己利益考虑,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总是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导致了社会矛盾愈加激烈。“老好人”做法导致大量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当事人有事不信法院、不信法律,而是信奉堵路、围攻党政机关这些“土办法”。而后来的处理结果大多也证明这些“土办法”成本低、见效快,还能获取远高于法定金额的赔偿。“老好人”的作法使得大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群纷纷加入信访大军,各级信访部门大厅门庭若市、人满为患,社会秩序严重扭曲。



    二、维稳异化的三大表现
    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现代化社会本应依法办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而一些地区的信访维稳工作,已异化成“首长挂帅”、“全民动员”、“政治运动式治理”的领导方式。遇“敏感时期”或“敏感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展大规模政治动员,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不惜财力、物力、人力,不计成本。群众运动的领导方式,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偶尔也能见一时之效,但实际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陈旧方式。
    二是维稳重心的异化。维稳工作的重心应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异化为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
    三是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作为或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致使很多基层官员不得不用极大精力应付与维稳相关的事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在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的压力下,许多基层官员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压力,往往并不去思考如何解决群众的诉求,而是采取了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等控制手段压制上访人员。



    三、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
    管理机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思维模式的重构这三方面的进展,挑战并决定着中国式维稳及信访工作的成败。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程度变化,维稳的方式、内容会有所变化。未来的维稳更多的将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其中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维稳者自身的利益、不稳定群体的利益、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等等。在各方利益协调中必然要求对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公民权益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调整。届时维稳解决的不仅仅是社会安定问题,而且要协调新的社会秩序问题,或者说将面临着如何协调和满足多元化利益需求的问题。只有在矛盾中变革,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维稳之路。



    四、对维稳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
    一是理顺信访维稳体制。应建立由信访维稳专职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席会议由责任人通报承办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所面临的困难,由联席会议制定解决方案。
    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媒体,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可在信访维稳专职部门网页及报纸、电视中公开申诉人诉求、事实及理由、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联系电话,将信访维稳工作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这样可以让社会来监督评判申诉人的请求是否合理,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客观,所提出的依据是否合法。让信访维稳从封闭处理转为阳光操作。
    三是建立咨询团队。建立智囊团名单库。智囊团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律师及行业资深人士。可以让申诉人与利害关系人选择其所申诉案件的咨询人员。其咨询人员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由联席会议决定,还可以是上述方式的互相结合,以此来弥补基层信访维稳部门官员专业知识的不足,让信访案件处理结果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最大限度地避免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