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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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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2003年,我省开始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启动了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将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水利等机构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组织,形成“以钱养事”新机制,由于这种体制的变化,给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促进我省农业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技推广机构不健全。改革后乡镇农技站人、财、物划归乡政府后,多被分配充实到政府其它部门,部分农技人员成为社会人,加之青壮年农技人员外出打工,原来的农技推广机构消失,农技推广体系成为民办非公企业,不再是公益性的推广服务组织。
    2、农技推广服务不完善。改革后农技服务中心农技人员与乡村签定农技服务合同,实行服务指导,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部分服务不够完善,服务的范围也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的需求。据枝江某乡村调查,乡村农技人员为了求生存,多从事农资经营,如果农民未购买该农技人员的农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农民只有花高价钱去请技术人员。
    3、农技人员专业培训制度不完善。近两年,我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对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但是县市区对农技人员业务培训没有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农技人员得不到继续教育,业务知识得不到更新。
    4、农技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基层农业科技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大部分还是以传统农业为主,能够服务其他新兴农业生产的很少。
    5、农技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以宜昌为例,全市种植业农技人员97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仅占2%,中级职称的仅占5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49%。
    6、农技人员数量缺乏,分布不合理。以宜昌为例,全市1358个乡村,现有种植业农技人员971人,50岁以上的占23%,35岁以下的仅占10%,并且大部分集中在县城从事经营和打工,部分技术人员专岗不专职,原有的农技推广体系受到破坏,出现“网破、线断、人散”、上下运行不畅的局面,如果农作物发生病虫害很难找到农技人员,不能确保每个乡村有一名种植业农技人员。
    7、农民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强烈。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强烈,并出现多元化、优质化等特征,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在数量、结构和质量方面均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二、对策与建议
    1、依托法规,建立农技推广站。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防控动植物疫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前沿阵地,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同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这是中央支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长期期盼。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创新机制,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恢复乡(镇)农技推广站,每站3—5人,有独立办公场所(与乡政府分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即乡(镇)农技推广站人、财、物全部归属县农业局,乡(镇)农技人员全部由县农业局统一选拔、派遣,专门服务基层乡村农技推广事业。
    2、整合资源,突出公益性服务。为确保农村公益性服务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对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人员和经费进行剥离,实现公益性和经营性完全分开,建立公益岗位,从现有岗位或农业本科院校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评聘一批政治可靠、专业过硬、爱岗敬业的农技术人员充实基层。根据作物区域布局,设置区域性、专业性的农技服务站。新设立的区域站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域站只从事公益服务,不从事经营活动。原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公益性服务,只从事经营活动,成为工商或民政部门管理的经济实体。
    3、加强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建立常态化的培训体系,鼓励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财政支持、制度保证、采取定期培训和选送部分技术骨干到大中专院校进修学习相结合、定期考核等措施,促进农技人员知识不断更新。
    4、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合同条款、考评细则,使绩效考核客观公正、容易操作、不流于形式,把农业生产中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化服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纳入农技人员的工作任务。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建立由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参与的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5、增加投入,加强农技推广条件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加快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要求,重点加强服务场所、示范基地建设,配置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实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6、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根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改革与建设的重点环节,要明确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