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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发展我省学前教育的建议

2014-09-15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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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应该看到,湖北的学前教育仍存在诸多显性或隐性的问题,需寻求破解之策,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 学前教育的现状
    首先,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有了突破性增长,2011年至2012年湖北省预留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各地市州也普遍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有了明显提高。其次,截至2011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2%,同比净增4.6个百分点,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8所,新增学位9.7万个;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670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32.47万人,比2010年底新增20.63万人。其三,截至2010年底,全省幼儿专任教师人数为26293人。按照1∶15的师幼比,需要专任幼儿教师人数为74560人。据此推测目前全省尚缺幼儿专任教师人数为4826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办园资金匮乏
    长期低水平的公共财政投入,严重制约了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我省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经费投入生均为284 元/年,仅占公共教育经费的1.3%左右,远远落后于东南部发达省份和地区。另外,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仍旧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向公办”的方式,这种投入方式使企事业幼儿园、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无法获得有效资助,基本办学条件难以得到保障。
    (二)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水平偏低
    1、幼儿园教育资源短缺。一方面有一部分适龄幼儿不能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另一方面在进入幼儿园的幼儿中,有一部分只能进入没有办任何手续的“黑户口”幼儿园,有资质的幼儿园,特别使幼儿园资源仍显不足。
    2、民办幼儿园资质偏低。对照我省出台的《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规定检查,民办幼儿园往往各项硬件设施不符合办园条件。尤其是乡镇民办园师资水平低,办园条件差,教学内容违背幼教规律,班额数量超标,教师流动频繁,保教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有的民办园受经济利益驱使,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使生均活动面积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幼儿的基本场地活动要求。
    (三)农村师资面临巨大缺口,师资力量薄弱
    教师编制匮乏、收入低,直接导致学前师资力量普遍薄弱。造成当前农村幼儿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培养幼师的学校还比较少,毕业生数量有限;其次是乡镇幼儿园待遇比较低,无法大量吸引优秀人才。这些因素导致农村中的幼教合格率远低于国家规定水平。如潜江现有农村幼儿教师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共203人,合格率仅为16%。在黄冈、孝感、十堰、恩施等其它市州,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格率甚至低于这一比率。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1、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建议由市县区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同时充分调动地方财政投入积极性。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学前教育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 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建议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尽快推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政府办园力度,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加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在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增设附属园,推进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将其中的部分闲置学校改造成乡镇中心幼儿园,鼓励省级示范园开设分园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2、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探索建立“公建民营”幼儿园。一是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各地市州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降低或免除租金。民办幼儿园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水、电、气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资格认定、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建立“公建民营”幼儿园,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从源头解决幼儿入园难。

    (三)夯实质量之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范、扩大幼儿中等师范教育,加大高职院校培养幼儿师资力度,在安排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2、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保育员、保健人员、门卫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目前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继续在岗工作。
    3、提高农村基层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评选奖励范围。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等倾斜政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在“楚天园丁奖”、“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等评选活动中,将幼儿教师纳入其中。

    (四)立足长效机制,建立督导考核监管制度
    1、加大政府督导力度,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加快建立学前教育标准规范,制定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在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上,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心幼儿园必须有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室外配有大型玩具。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引导民办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出台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界定学前班与幼儿园教育的年龄界限,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报备制相结合管理。
    3、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力物力到位。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幼儿园应按照“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要求抓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设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安装监控设备,配备保安人员,并建立幼儿入园接送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规范园所管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制定全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幼儿园收费实施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幼儿园准入、年检、收费等行为。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建立全省合格幼儿园名单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