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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区农村“谁来种地”的调查与思考

2014-09-15 0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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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竹溪县委员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一年聚焦“三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竹溪县政协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山区农村“谁来种地”课题开展了专题调查。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切身感受到当前山区农村总的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农业繁荣、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因素还比较多,山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目标还任重道远。


    一、山区农村发展形势喜人


    我们在入户调查中,农民群众普遍反映:一是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好。过去政府收钱,现在倒给钱。如现在的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新农合、新农保、优抚政策、农村五保、低保、独生子女补助、义务教育、牲猪防疾、救灾救济等,这些政策在农村都得到了较好落实。二是农村发展方式较好。竹溪根据县情,确立了工业与农业对接、田间与车间对接、企业与市场对接、产业与项目对接的“工农对接”发展思路,全面提升农业工业化、工业现代化、农民知识化、乡村城镇化水平,走出了一条山区特色经济发展新路,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三是群众生活普遍较好。农民群众现在大多数吃、穿、住都不愁了,吃的和过去比是天天都在过年,80%以上的农户家里有彩电、洗衣机、摩托车等。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水泥路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条件较好的还通到了自然院落;农家书屋走进乡间邻里,远程教育终端伸至村落庭院;村村建有卫生室,农民看小病可以不出村。五是干部群众关系较好。近两年竹溪通过开展“千名干部进农家、四联四帮促发展”以及“进农家、唱红歌、读经典”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干部接地气,群众得实惠,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六是社会保障体系较好。竹溪县始终把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放在突出的位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由23万人提高到29万人,参合率由84%提高到95%;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6万人次,82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次,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2.4亿元;改扩建农村福利院22个,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308人;建设廉租房5万多㎡,困难群体住房逐步得到改善。


    二、山区农村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一)农村发展后劲令人堪忧。秋冬时节进入农村,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人群结构多为“386199”部队,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妇女儿童老人留守家中,农业副业化、农民兼职化、劳动力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特色产业多而不精,缺乏科学规划。从竹溪总体情况来看,全县特色产品众多,茶叶、魔芋、中药材、烟叶、贡米、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各具特色,资源优势、生产传统优势明显,但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扶持,除茶叶、烟叶产业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外,其他产业仍处于自发发展的状态,近期难以真正形成有效产业。从各乡镇的情况来看,各乡镇产业结构“小而全”特征也非常明显,“一村一品”亮点很多,“一乡一业”特点并不显著,多业并举的现象突出,不利于特色产品的品牌发育,也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效益和市场效应。二是土地流转模式单一,缺乏发展潜力。从流转的集中程度看,存在“三多三少”,即亲戚和邻居之间流转的多,向大户流转的少;本村范围内流转的多,村外流转的少;零星流转的多,规模流转的少,很难形成规模经营。究其原因农户主要存在“三怕”:怕丧失土地经营权,缺少就业门路,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怕流出的土地收益(租金或承包费)难兑现,无生活保障,失去赖以生存之本;怕退回耕地时难复耕。三是产业投入散而不统,缺乏发展后劲。农业的弱势地位目前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产业基地建设资金匮乏的状况十分突出。财政支农资金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发挥资金统筹效益;涉农资金捆绑投入农业产业建设的机制不健全,国家、省、市各级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不够,缺乏统筹协调机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及保险支持乏力,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龙头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实力弱,无法满足企业需要;农业保险还不完善,没有辐射到茶叶、魔芋等特色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保障能力低。四是科技应用水平低,缺乏中介服务。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得农民不具备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和能力,同时由于没有规模效益、品牌效益,也使得农民无力承担标准化生产的成本,缺乏标准化生产的动力,直接导致全县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水平普遍偏低,除烟叶基地外,高标准、规范化产业基地基本没有,“农产品档次低,廉价低水平运作”、“有规模种植无规模效益,增产不增收”的问题相当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实力不强,缺乏资金和标准化技术支撑,没有能力为农民提供订单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直接导致农民种的产品企业不需要,企业需要的产品农民又达不到生产标准,基地产出与企业需求脱节,工农无法对接。五是龙头企业实力不强,缺乏科技创新。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技术及设施水平还停留在原有的对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上,缺乏新产品开发,不能实现多次的增值增利,导致很多特色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开发,产业链条无法延长,既影响企业增效,也影响农民增收。


    (二)农村粮食问题令人担忧。一是种田比较效益低。目前,随着山区农村主要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年轻人不会种田,也不愿种田,留守老人想种田却种不了田,土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目前,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耕田、播种、收割都主要靠请工,种1亩水稻从种子、农膜、肥料、插秧、管理、收割,成本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和市场收购价基本持平,由此带来许多农民宁可买粮食也不愿自己种田。二是非农用地日益增多。耕地面积呈现逐年递减的迹象,“麦苗儿青”的景象在农村已不多见,菜花儿依旧、麦苗儿却难觅其踪了,市场经济下农村种粮人已越来越少,有的农户还是吃的往年陈粮,有的农户干脆花钱买粮,粮食问题令人担忧。三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村出现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以及库、塘、渠维修,主要靠上面划拨项目资金。有的只需1到2万元的水毁工程,因申报项目、立项审批、划拨资金、组织施工等环节较多,致使小水毁有的变成了大水毁,既延误了工期,又耽误了农时。四是“一事一议”难以推行。目前,“一事一议”政策规定一年一个劳力最多可以摊排15个义务工,不能出工的每天可以按8-10元收取务工费,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随着农村青年多数外出务工,在村级协商“一事一议”本身就比较困难,而按筹资办法一个劳力一年最多可以筹资150元,按目前农村工价,还请不到1个小工。由此,“一事一议”政策现在在农村基本形同虚设。


    (三)农村无人愿意种地渐成隐忧。现在农村最突出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对农业提不起兴趣,不愿回乡务农。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人对农民这个职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农业的弱势以及过低收益,无法激起他们创业的激情。一是种地农民缺乏培训,粗放种植较为普遍。目前,多数农民采取粗放经营,长期使用化肥代替有机肥料,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加之农业关键技术不关键,常规技术在倒退,粮食总产量减少,农业“靠天吃饭”现象突出。二是社会观念的改变,农村青年不愿扎根农村。80后、90后农民受城市生活、工作的吸引,认为在家务农没有发展前途。许多年轻人从未学过做农活,没有相关经验和基本知识。而不少父母也希望子女能够到外闯荡,接受新鲜事物,改变生活境况。于是,越来越多的山区农民放弃种地,汇入城市打工潮。三是种地年龄呈偏大趋势,“爷爷奶奶化”司空见惯。50岁以上种地农民约占现有种地劳动力的70%以上。在所调查乡镇,经常见到七八十岁的高龄老人忙着挑粪、种地、浇水,让人深感无奈。四是种地妇女数量呈上升趋势,“娘子军”已成农村“新景观”。在田间地头,中老年妇女代替男劳动力,艰难的“战斗”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妇女撑起了农村一片天。


    (四)农村“空巢”问题令人心酸。山区农村随着子女纷纷外出打工,亲眼所见很多“空巢老人”生活的艰辛和无奈,村干部介绍:“老疙瘩”多,年轻人少,而且这种情况在农村甚为普遍。一是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比较单一,大部分空巢老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生活来源。调查显示,空巢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在1000元以下,有的子女一年仅给自己的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吃的和穿的。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子女在外打工压力增大,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稳定性,也无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保障体系不健全,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和责任差,许多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十分困苦。二是精神空虚,孤独感增强。空巢家庭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生病以后感到特别无助。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都伴有孤独感,他们生活在“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状态下,孤独地出去,孤独地回来,有事无人诉说。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一边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还要下田劳作,常年劳累,情感孤独,这对他们的身心影响非常大。调查中,一位老人向我们道出了“空巢老人”的无奈之话:老人的精神支柱是子孙,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但是一年多了,他们都没回来过,还以工作忙为借口,连个电话都不打回家。三是劳动负担增加。农村“空巢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人口的农事劳动,还要全面负责外出务工者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清福的农村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操持家务的重担。四是病无所医成为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困难。农村“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率非常高,许多人是多病缠身。老人得重病大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因此,更多老人怕给子女添负担,只能是小病忍,大病拖,每次病痛发作,自己先抓些草药吃,再不行到乡村卫生服务站配些药。


    三、根治农村“三无”问题需综合发力


    (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改变打工经济独大局面。一是改变产业结构“小而全”的现状,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应巩固茶叶、魔芋两大传统支柱产业,培优、壮大、做强,发挥集聚效益;着力培育药材、核桃两大新型支柱产业,形成核心板块,发挥规模效益。二是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发挥基地效益。新建基地要按照生态、有机、观光农业的理念,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发展,详细制订产业基地建设标准,做到路、水、电、景、堤等基础设施配套。同时,加大老旧基地改造力度,用现代物质装备基地、用现代科技改造基地,突出抓好茶叶基地的改造,逐步实现灌溉自动化、生产无害化、产业效益化。三是要推行基地生产标准化。树立“绿色”、“标准”理念,以“龙峰”、“竹溪贡米”为示范,制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种植标准、地方特色产品种植和管理标准及特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引导企业或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是大力发展立体农业模式。利用山场资源发展土鸡、黄牛、山羊、土猪养殖,同时,采取林—魔、林—药、林—果、林—菌等立体农业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


    (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是积极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民工创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二是出台创业激励政策。制定出台含金量比较高的优惠政策,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在创业场地、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系列服务,激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三是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多数是小基地、小加工、小建材、小运输、小营销类的小型项目,这些投资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弱,创业回报率较低,更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政策、金融、税收、服务、舆论和治安环境。四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金融部门应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将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适当放宽贷款发放条件,提高授信额度。五是建立农业保险机制,降低产业灾害风险。将农业保险范围扩大至茶叶、魔芋、黄姜、烟叶等特色产业,保费采取政府、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按比例分摊方式承保,以增强农业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土地有序流转。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庄”。县委、县政府制定激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规模流转大户一定的资金补助,助推土地流转。二是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承包农户的承包地折价入股或者量化成股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享有土地“红利”。三是通过土地流转解决农村撂荒问题。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撂荒现状调查,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出台解决撂荒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四是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部离岗创业,领办绿色产业,对领办绿色实体的干部职工保留现有身份和待遇,享受正常加薪晋级。


    (四)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规范政府投入。一是完善产业建设项目统筹机制,实现支农项目资金的集中投入。加大涉农项目的整合力度,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要求和“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职责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渠道项目资金,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整合平台,以优势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进行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小流域综合治理、低丘岗地改造等项目的整合,集中投入产业基地建设和改造;以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为平台,进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产品标准建设、食品安全等项目的整合,集中投入企业新产品研发,基地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等,提升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以培育新型农民为平台,进行农民培训、科技下乡等资金的整合等,进行农民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实现支农项目、资金的集中投入。二是完善以奖代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创建品牌。采取对技术创新和培植品牌进行财政奖励的方式,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和知名品牌企业进行奖励,增强企业研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名优品牌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建立项目配套机制,支持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种植大户自愿新建或改造产业基地,按自建或改造多少,政府配套建改多少的原则,支持企业、合作组织、大户扩大基地面积,提升基地质量。四是建立订单补贴机制,稳定原材料供应。采取双向补贴的方式,对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落实订单收购的,给予企业或合作组织收购补贴;对农户遵守订单合同向企业、合作组织出售原料的,按企业收购价对农户实行销售补贴,提高企业、合作组织及农户的积极性。


    (五)抓好技能培训,加大培养创业型农民。要抓好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种养大户、农机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要优化农村人力资源结构,逐步把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农庄主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培养成创业型农民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