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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2014-09-15 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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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政协委员、民进会员  刘庆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国土意识、强化土地资源保护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走在新洲农村的不少地方,闲置旧宅随处可见,或堆放杂物,或饲养牲畜,或废弃空置,很多已成危房,既影响村容村貌,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举家搬迁进城而老宅空置的,有长年在外务工而基本不返乡的,有一家多宅而并不一定使用的,还有部分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而旧宅废弃的等等。从更深层次上说,农村宅基地当祖业的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管理不到位、村庄规划滞后或难以落实等原因,造成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占用耕地建房以及未批先占、越权批地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又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工作的难点问题之一。刚刚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划定生态红线。”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当前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压力十分巨大。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有效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为新洲经济、社会、生态永续发展提供保障,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要求,编制、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的村庄建设规划,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广泛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按照“一户一宅”的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标准,对建新不拆旧的,新宅一律不登记。查违控违,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乱盖滥建。


    二、突出重点,项目支撑,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建设,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对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拆并,这样既有利于推进农村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也有利于腾退土地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使用新机制。针对长期以来农村无偿获得和使用宅基地的现实,结合当前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状,应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使用的新机制。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退出不合理占用以及闲置、浪费的宅基地,通过政策扶持和一定的资金补偿,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违法取得和超标占用的宅基地,建立类似于城市多套房管理的切实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新机制。在政策层面上,应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和修订,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和有偿使用宅基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明晰农村产权权属,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建立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新机制。


    四、加强宣传,政策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节约用地意识。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摒除传统落后观念,强化土地公有意识,提高农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支撑,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关注“三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善民生,在政策上应给农村更多的倾斜,特别是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市区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另一方面要研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政策途径,让农民安心变市民,在城镇安居乐业,从而放弃对农村宅基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