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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政协建言高速公路随意进人的安全管理

2014-09-15 0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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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行人随意进入高速公路所致的安全事故和被撞事件频频发生。仅以沪渝高速湖北省长阳段为例,70多公里的路段,在开通的四年时间里,就已发生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事故10起,造成7人死亡,3人受重伤。而且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随意进入高速的行人在事故中需承担全部责任,不可能得到高额补偿,处理难度很大,后患大。


    根据这一情况,长阳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沿高速公路走访调研,听取汇报,边了解情况边分析其症结。委员们认为,高速公路在安全管理上仅有高警一方来承担显得很被动,很单一,而且力度有限。按照有关法规,只有“50元罚款”和“强制带离”等办法,但是在民警的日常巡逻中,面对耕种的农民,面对为了几角钱穿高速公路的拾荒者,面对七、八十岁走路都艰难的老人,面对精神疾病患者,“罚款”是空谈,“强制带离”也没有什么威慑力和约束力。因此,对行人随意进入高速公路的管理越来越被动。


    委员们为此提出建议:要加强地方的责任,加强源头的控制与管理。一是地方政府要进一步重视高速公路的安全工作。高速公路所经过的县、乡、村都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和管理义务。县一级要将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评,要求各乡镇、各村以不发生因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为责任目标,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各村按照责任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都要参与公路的管护,参与行人的管控,对有关重点对象要进行重点监控,把责任落实到家庭,落实到人,出了问题要追责。二是要加强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村民明白其危险性和危害性。三是加强警民同建同管,依托当地政府,相互配合,互通情报,建立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长阳县政协  林汇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