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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履行执纪监督责任

2015-06-11 1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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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国梦的实现。重大建设往往是腐败产生的温床,加强纪律监督,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驾护航,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借凤凰镇当前已启动的国家级建制镇试点示范镇的实践,我认为纪委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责任:

 

    一、监督国家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一是监督建设内容是否正确。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出发点是体制机制创新,不是简单的搞建设,上项目,而是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探索建制镇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因此,从试点实施开始,镇纪委就要全程参与监督。二是监督建设内容是否突出工作重点。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不能将示范试点与政府全面工作混为一谈,要切实围绕示范试点做文章。三是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正确。示范试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为建立新机制服务,立足点是提升镇区服务功能、拉动城乡一体化,而不能用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去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农村安全饮水、产业道路建设、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已有制度体系和资金渠道的项目。在实施方案中,还要分年度列出各级财政试点资金、整合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来源、具体使用方向及产生的绩效等内容,及时公开以便群众监督。

 

    二、监督干部作风是否切实转变 

 

    一是立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精神,系统地对干部进行“守纪律、讲规矩”专题学习教育,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强化全镇干部职工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推动干部转作风,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预防针。二是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将纪律监督责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部门再与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位干部职工。三是重考核。全面推行实施“旬调度、月分析、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对制度和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做好记载,纳入年度考核。四是严追责。对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监督重大项目是否严谨规范 

 

    一是重点监督重大项目科学民主决策。纪委要主动履行监督责任,监督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集体讨论研究重大项目、重要决策事项,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及时提醒、制止和报告。同时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后的绩效评估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决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问题,确保决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二是全面监督工程项目“五制、三书、一牌”管理机制的落实。“五制”即:招投标制;项目经理负责制;监理制;项目资金审计制;质量跟踪评查制。“三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廉政保证书;履职履责证书;“一牌”:公示牌,信息及举报电话。“双直管”:财务管理,资金审计延伸至施工单位。具体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监督。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怎样建成群众满意工程,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十分重要。以上是在实践中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仅供参考和探讨。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黄莉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