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在宜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布局上,打造美丽山区无疑是重中之重。全市7个山区县市在人口、面积、资源及发展任务等诸多方面都占很大比重。宜昌是三峡工程所在地、旅游景区甚多。同时7个山区县市有的是武陵片区,有的是少数民族地区,有的是长江经济带,山区的美不美,涉及宜昌好不好,建设美丽宜昌,山区县市应走在前列。本文以秭归情况为例,谈谈建设宜昌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山区的建议。
秭归县委、县政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结合秭归实际,作出了建设“宜旅秭归、文化秭归、生态秭归、幸福秭归”战略决策,对于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秭归,实现科学发展,推动县域社会文明转型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环境建设过程艰辛,成效卓著
秭归县自然环境比较恶劣,加上上世纪50-70年代由于人口急剧增长,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等被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环境意识薄弱,为满足粮食需求的耕地开垦和工业化的森林采伐,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地破坏了自然环境。到70年代末,全县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初的40%下降到21%。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203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83.64%。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下,全县人民发扬自力更生、力拔穷根的精神,开展了艰苦卓绝的生态环境建设。全县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消灭荒山、植树造林、天保工程、国土整治、坡耕地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大力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2.91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66%。治理范围涉及全县102条小流域,惠及全县95%以上的村、85%以上的农村人口。有效地遏制了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到2014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9.4%,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1126.56平方公里。二是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得到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治理区人民穷则思变,边治理边调结构,基本农田面积大幅上升,全县以柑桔为主导产品的经果林面积大幅攀升,达到30万亩,“两果两叶”的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县建设了一批生态旅游景点,全县人民不仅在物质上,也在精神上享受了生态建设的成果。
二、生态环境面临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目前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绿水青山的美丽秭归已初步显现。但在现实生活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总是屡禁不止,环境保护的底线时常被突破,环境污染问题一再亮起红灯,我们现在所处的生态环境形势仍很严峻。一是目前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未达到可持续利用的水准。目前,我县水土流失面积仍占到全县面积的46.42%,水土流失、滑坡等现象普遍存在。在全县耕地资源中,坡耕地仍占相当大的比例。农业生产中对水土资源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很严重。森林覆盖率虽然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林分质量不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经济园地仍存在较大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对周边农户的生命财产仍存在重大威胁。二是在治理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在加剧。自三峡工程建设以来,秭归县处于经济大发展时期,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加剧水土流失的现象较为普遍。三峡工程迁建复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在工程建设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多数地方仅靠自然恢复。当前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在建设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乱挖乱采铁矿、沙石料、盗伐木材、毁林开荒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三、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义不容辞
生态文明,这是对于我们生存于自然环境下的社会和人的要求,要做到生态文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生态文明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宜昌,打造美丽山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真功夫。
(一)生态文明要体现对自然的尊重
自然界的力量是无穷的,对自然要心存敬畏之心,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在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要加强对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着力构建“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要加强公民生态道德教育,全面普及推广生态文明知识,增强全民资源意识、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强与生态文明理念相符的消费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引导、激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再造美丽山区的强大合力。
(二)生态文明要体现对法律的尊重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用制度来约束资源使用权力,
用制度来规范资源开发行为,用制度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用制度来保障合法环境权益。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进一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体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建立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生态经济与环境质量年度审计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改革政绩指标和考核体系,创新发展思路,推动山区生态文明健康发展。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再好的制度体系不落实好也是一句空话,要把《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作为各个职能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切实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生态文明要注重科学发展
一是要坚持用科学的规划来统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应当坚持尊重规律、和谐发展,科技支撑、不断创新,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专班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创建管理体系。建立由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环保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履职、社会公众参与的创建管理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机制。三是要科学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项目。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围绕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三大领域,以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城乡、生态环保和生态人文等建设为载体,加快实施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山区生态走向文明发展之路。
(秭归县政协三胞联谊委员会 许克翠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