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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员普法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法治能力的建议

2015-07-01 0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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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法治建设的“牛鼻子”。

 

    当前,“六五”普法已经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从过去近五年的普法情况看,新洲区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区干部队伍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如少数领导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理解不深,习惯于将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有的甚至特意规避法律,知法犯法;部分公务员对“普法”工作比较漠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浅尝辄止,对普法教材走马观花后束之高阁,有的对上级规定必修的网络学习考试也不积极参与。干部队伍中的这些现象无疑会阻碍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公务员队伍是社会风尚的风向标。三十年的普法工作历程证明,公务员是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抓住这个重点,既可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还可以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带动全区的普法工作。现就加强全区公务员普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弘扬法治文化,营造法治建设氛围。各街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实际,设立全面向社会的常年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由单位领导成员带头宣讲法律知识、撰写交流体会文章,使法治文化在本单位和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

 

    二、制定普法规划,围绕依法行政和履职开展系统培训。一是围绕普法教材和省、市普法教育网络平台,合理制定全区公务员学法进度安排和标准要求。二是利用区、街镇党校阵地,每年对处、科级公务员进行轮训。三是在每年的处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中,将学法讲法作为重要内容。四是严格进行年度分类集中考核,公务员年龄在35岁以下闭卷考试;35—45周岁以下,40%用闭卷考试,60%开卷考试;45周岁以上开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区委党校安排再培训。

 

    三、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普法工作在绩效管理中的权重。一是将普法学习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将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单位创建的硬指标,对未达标者坚决兑现否决。三是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区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提高。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余红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