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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城镇个体诊所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建议

2015-07-31 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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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疗市场不断开放,城镇个体诊所已成为城镇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是城镇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就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大部分城镇个体诊所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简陋。现在很多群众对城镇个体诊所的印象是:“租个房、放张床”,“既是配药室又是杂物仓库,放个消毒柜就是消毒室”,“穿件白大褂就是医生,医生看病又打针,护士兼勤杂工”,这种状况已经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要。

 

    2、卫生状况较差。有的家庭成员吃住就在诊所,生活区和门诊区不分,卫生防护设施缺失,布局混乱。

 

    3、医疗器械消毒不规范、不严格,未能严格执行消毒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缺乏安全使用保障规范。有的城镇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筛查传染病和做好个人防护。

 

    4、个别城镇个体诊所及医师、护师存在无执业证照的现象,部分城镇个体诊所还存在使用未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护理人员甚至家庭成员等等。偏远山区个别诊所仍存在非法执业现象,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等问题。

 

    5、乡镇个体诊所的从业人员长期得不到正规的专业技术培训,知识更新慢、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根据城镇个体诊所存在的以上问题,建议:

 

    1、对城镇个体诊所管理施行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和宣传力度。向社会公示已经审批的合法个体诊所,公示内容包括执业人员情况、执业科目、医疗收费价格等信息,并在诊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2、进一步规范城镇个体诊所的执业行为。在统一城镇个体诊所标牌和诊所内部公示信息、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基础上,统一城镇个体诊所工作人员的服装、胸牌;统一城镇个体诊所的工作制度和基本操作规程、药品配备目录;统一城镇个体诊所的病历和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进一步规范城镇个体诊所的执业行为。

 

    3、对城镇个体诊所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硬件设施、软件设施、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分别制订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诊所和示范化诊所的活动。结合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专业培训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医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通过行业组织的成立,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和行业内部的管理,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5、加大执法监管和检查力度。(1)严格审批制度。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城镇个体诊所要限期改善,经改善仍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2)对无证照经营的城镇个体诊所要坚决取缔。(3)对不符合医疗卫生条件及操作规程的城镇个体诊所要进行停业整顿。(4)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整改制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诊所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取缔。(5)建立黑名单档案。对一些存在问题的城镇个体诊所经教育指导整顿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延缓年检注册,并通过媒体曝光。(6)建立有奖群众举报制度。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