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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2015-08-03 1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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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凝聚全党智慧,第一次以全会决定形式对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城乡居民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路径。对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目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重视不够。全区目前只有79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有的聘请了法律顾问,却形同虚设,单位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决策拍脑袋,办事靠蛮干,出事撂担子的现象仍然存在,容易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风险和损失。

 

    2.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单位只将法律顾问作为事后纠纷的“消防员”,而不作为事前、事中的参谋;有的单位支付法律服务费偏低,与法律顾问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影响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部分法律顾问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满足聘任单位工作需求。

 

    3.制度建设及体制机制建立不够。依照武汉市规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属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司法局配合落实。目前我区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建议

 

    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政府要督促落实。要出台指导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镇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予以落实,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负责,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筹备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考核、激励等配套机制。在区政府法制办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明确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区政府及组成部门、全区街镇设“法律顾问室”,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是尝试开展专项专职服务。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与党政领导“一对一”工作机制,对党政领导提供专项服务。尝试推行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街镇首长专职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提供有力保障。要为法律顾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支出。

 

    2.健全村级(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政府要积极建立村级(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实施意见。

 

    二是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村级(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由村级(社区)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是借用社区律师工作模式,以社区律师服务为平台,以街镇为块,采取划片分区,一点多面的方式,开展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3.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是要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家与律师见面交流,鼓励所有企业聘请法律顾问。

 

    二是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检查,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法律服务机构要制订法律顾问工作的操作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律师要多交流法律顾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区知联会会员  陈建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