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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群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三点建议

2015-08-11 17: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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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约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溺水、交通事故是主要原因”类似2014年《重庆晨报》这样新闻,迄今依然存在,不胜枚举。因此,加强城乡群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已刻不容缓:

 

    对此,建议与对策如下:

 

    第一,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解决“内容泛化”的问题,确保即实有据。坚持从源头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和各地应急管理实际需要,将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知识和技能;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意外、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灾难的逃生避险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等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通过报刊、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进村入户、进社区企业、进校园商场等多种渠道形式,对城乡群众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并且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程序将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内容情况一一记录备案,做到资料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分步实施,解决“内容泛化”的问题,确保城乡全覆盖。各地要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同时,遵循“先高危,后拓展”、“ 先骨干,后普及”、“先集中,后分散”等原则,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受训个人的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逐步实现城乡培训全覆盖。

 

    第三,强化督办,解决“作用弱化”的问题,确保急救“零事故”。各地要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本地应急管理体系中长期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设置处急救站(点),建立培训基地和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形成市(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护网络。与之同时,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规定,及时检查、评估各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以此不断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老河口市政协委员、市工商局  张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