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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司法服务做到六进“家门口”

2016-06-02 1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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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七五”普法活动的推进,农民对司法服务有更多的期盼。

 

    一是“法制课堂”搬到“家门口”。充分发挥“一村一律师”的作用,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项目,成立法治文艺宣传队,走进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遇事找法、用法的能力。

 

    二是“扯皮闹绊”解决不出“家门口”。深入推进“网格化”、“点调式”排查调处新方法,增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工作的前瞻性;突出参与政府中心工作,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法律服务;以社会矛盾调解组织为基础,加大镇、村、组等3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职业化、专业化管理。

 

    三是法律援助帮到“家门口”。坚持“应援、尽援、优援”,为生活困难农民和农民工降低法律援助标准,律师直接参与办案,为农民朋友提供高端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法律明白人”住到“家门口”。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并规范管理,在各乡镇、村配有一名挂钩律师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基础上,通过辅导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农户培训“法律明白人”。

 

    五是公平正义落实到“家门口”。公证、司法鉴定关乎公平正义,结果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极大。这些服务都要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虚假,增强整个行来的社会公信力和满意度。

 

    六是社区矫正送到“家门口”。对个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特殊人群要着力在心理咨询干预、手机GPS定位上强化行为矫正管控;建成并用好特殊人群综合服务管理基地,做好教育、培训和帮扶,引导其尽快融入社会,杜绝重新犯罪。

 

    (鄂州市华容区政协委员   陈庆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