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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前资产核查交接须纠正三种模糊认识

2017-03-30 17: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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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保康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换届调整时期,很多单位负责人都能够率先垂范,自觉讲规矩,迅速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清清白白、干干净净赴任。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干部认为,自己并未管钱、管物,也没有借用、占有任何公物,因而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对落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据了解,领导离任前资产核查交接有以下三种模糊认识,必须加以纠正。

 

    一是无关论。单位主要领导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虽然按照要求不直接管钱、管物,但认真落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的责任没有变,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统计报告,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离任前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对个人经管的财物逐一清查,包括个人使用的单位资料、书籍等都要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二是片面论。部分单位主要领导自己没有占有单位任何公物,单位的房产、车辆及办公设备等都没有毁损或转移,认为没有什么需要清理交接的,对国有资产的概念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实,国有资产既包括有形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也包括债权债务等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离任前,应当组织人员对任职期内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认真清理清查,特别是形成的债务都要一一核对,做到账务清晰明了,给下任交接明白账。

 

    三是实物论。认为只要交清实物即可,没有注重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现有使用价值以及资产绩效状况,往往存在着国有资产有数量、无质量,有实物、无价值,新接任的领导难以使用,又需要重新购置资产,按照资产配置预算的要求又不符合配置条件的问题。因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离任前应当对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进行认真清理核查,该处置的要及时按程序处置,该配置的要按规定年初及时编入资产配置预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正常使用。

 

    为更好落实领导离任前资产核查交接制度,建议: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培训。党校、行政学校和单位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纳入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识。

 

    二是严格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前资产核查交接制度。单位领导离任后要建立离任前资产核查制度,由原任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清查,既要清理资产的存量,又要评价资产的质量,逐一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走物清、人去物留、人来物用,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保康县政协委员  余兴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