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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功在平时

2017-04-06 1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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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逞逐年下降趋势,但还未达到“根本遏制”的程度,在治理欠薪问题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司法解决时间较长。农民工工资追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般要经历调查取证-行政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强制执行的过程,即使开辟有农民工工资讨薪“绿色通道”,最快需要一两个月,慢则数月,对年终急需集中解决的欠薪事件来说时间非常紧迫。

 

    二是劳动部门取证能力受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欠薪行为入刑适用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欠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需提交欠薪者有能力支付的材料,但劳动部门没有权限调查企业或企业主的银行帐户,因关键资料不齐,导致难以迅速立案。

 

    三是预警机制缺乏。一些民营、个体企业被投诉欠薪的时候,有的已资不抵债、濒临倒闭或已倒闭。涉及这类企业的工商、银行、税收、水电、信访、会计事务所等掌握的信息相互独立,不能及时形成企业经营状况的预判,提前进行欠薪预警。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欠薪预付机制。法院在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可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前期调查取证的事实,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建立欠薪预付机制,责令涉事企业先预付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舒缓因司法程序时间较长给农民工带来的焦虑情绪,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是推行工作前置措施。建议公安部门在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案件移交之前,将工作前移,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侦查企业银行帐户,及时查处有能力支付的企业“老赖”。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变事后调解为事前、事中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早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提前介入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三是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在劳动行政部门建立大数据运用平台,整合经信、建设、工商、税收、银行、水电、信访、会计事务所等单位掌握的企业信息,通过定期分析比对,对危困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工会组织向工程建设、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委派农民工工资监理,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对危困企业重点监控,严防“边清边欠”。

 

                          (枣阳市政协  曲真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