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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等对《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

2014-09-15 2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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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律师顾问组律师
对《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


    《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自1997年8月5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路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省拟对该条例进行修订。为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将《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送交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征求省政协委员的意见。

    6月10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省政协律师顾问组的部分律师就该条例修订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从立法宗旨、立法理念、立法原则、与上位法的衔接、与相关部门职责的划分和条款的具体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是继5月9日就《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后的又一次征求意见活动,尽管委员们本职工作繁忙,但大家仍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事先精心组织,会上积极发言,体现了政协委员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仁真主持座谈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梅钢、副主任许发民、孙益山参加座谈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