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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举办界别考察活动 组织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考察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

2014-09-15 2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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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部分委员考察组
听取随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介绍


6月11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部分委员实地考察
大洪山洪山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


 

    为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活跃政协界别工作,帮助委员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于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举办了一年一次的界别考察活动,李传锋主任带领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部分委员到随州市考察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

    考察组一行听取了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随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大洪山慈恩寺建设进展情况、洪山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

    近年来,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依法整治乱建寺庙、乱设家庭佛堂等不良宗教活动问题,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硬件建设不断提档升级、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宗教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委员们对随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座谈会上,李传锋主任说,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既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也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需要。他强调,做好宗教工作,一要紧紧抓住一条主线,这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要紧紧抓住一个基础,这就是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做到爱国爱教、服务社会。在谈到如何进一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时,他指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社会管理法制化。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进行,宗教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管理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内部管理规范化。宗教内部要依据本身的教规以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对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要求的诠释;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化。宗教管理部门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主管理走上制度化轨道。

    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界别召集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吴诚真,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周瑞超,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沈国安、安永汉、李莉、段新华、海光明、舒自耕、释隆醒等参加了界别考察活动。

    随州市政协主席樊建国、副主席王洪霞、副秘书长黎兵、团结联谊委员会主任杨仁杰,随州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李曙光、大洪山风景区管委会书记刘泽富,洪山寺住持彻慧法师等分别陪同考察。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