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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开展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专题调研

2014-09-15 2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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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洪湖市调研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8月26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组
在仙桃市张沟镇联潭社区调研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8月23日至26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在副主任龚胜生的带领下,先后赴监利、洪湖、仙桃市县就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深入到乡镇和村组实地调研,并就加大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多次专题召开农村环保现场会,研究部署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力合作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创造和积累了“四个两”(即“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两减”:化肥和农药施用的减量化;“两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的典型经验,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委员们指出,农村环境治理涉及范围广、人数多、污染大,而且基础差、底子薄,欠帐多,任务相当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委员们建议:
 
    一是注重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农村环保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树立农村环保人人有责、大家参与的观念。
 
    二是做好相关规划。要充分利用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的大好机遇,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仙洪试验区环境保护、农村安全饮水等规划,做好连片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是注重实效性。要在连片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注重各部门的资金整合,加强项目管理,切忌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发挥好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富于创造性。要利用我省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的机遇,敢为人先,善于总结,积极探索长效的管理和工作体制机制。
 
    五是加强农村环保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农村环保工作体制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条例》,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张辉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