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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联合开展未立案提案后续协商

2017-03-29 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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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毛凤藻主持召开未立案提案后续协商会,邀请提案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就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部分未立案提案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两位省政协委员就我省部分县市区具体宗教房产纠纷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事项提出10件提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依据《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立案审查,认为该提案反映的问题属于基层政府事权而非省级事权,不宜作为省政协提案立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于全会期间及时电话告知提案人并说明了不立案理由。

 

    协商会上,两位省政协委员介绍了提案提出的缘由及主要建议,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省政协提案审查立案标准作了说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熊华启、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志成就解决提案人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与会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讨论。

 

    毛凤藻主任指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坚持立案标准、严格审查程序、加强审查协商,对61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未予立案,并向提案者进行了解释说明。这次召开未立案提案后续协商会,是为了搭建平台,加强交流,在充分协商中增进理解、形成共识,进而保护好政协委员利用提案履职的积极性。对未立案提案反映的具体问题,毛凤藻主任建议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组织委员视察、开展民主监督性调研、信访等渠道解决,或以现有建议为基础,进一步调研形成从省级层面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并以提案形式提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作为平时提案进行审查、交办。

 

    两位省政协委员认为协商会体现了平等对话、坦诚相见、充分表达的协商理念,对此次协商活动表示满意。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