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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政协机关:推行星级管理机制  增强基层党建活力

2016-08-15 17: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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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下午,鹤峰县政协机关举行周五学习日例会,集中学习了《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典型案例的通报》、中纪委网站《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共恩施纪委印发王闯同志在县纪工委派出纪工委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鹤峰县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等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了县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两学一做”电视电话会和县直机关“两学一做”现场观摩会暨党务培训会精神,机关党支部书记专题作了党课辅导报告。

 

    会上,根据前阶段开展“我是党员、向我看齐”主题实践公开承诺和开展基层党支部星级管理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工作的评定情况,按照《县政协机关“十星级文明党员”评选标准》、《县政协机关“十星级文明公务员(职工)”评选标准》,对机关“十星级文明党员”、“十星级文明公务员(职工)现场进行了评议。 

 

    县政协机关党总支部组织开展“十星级党员”、“十星级文明公务员(职工)”争创活动,党员十星即:“信念星、宗旨星、法纪星、道德星、廉洁星、学习星、创新星、敬业星、奉献星、绩效星”,最后为基层党支部工作实际设定的两个“个性星”;“十星级文明公务员(职工)”即:“遵守法纪星”、“学习教育星”、“爱岗敬业星”、“诚实守信星”、“崇尚新风星”、“乐于奉献星”、“团结互助星”、“计划生育星”、“卫生文明星”、“工作绩效星”。县政协机关党总支部为深入践行“两学一做”, 将开展基层党支部星级管理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工作与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机关”活动相结合,按照公开承诺、党员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和结果公示等步骤实施评议。在评星过程中,实行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环节由党员所在机关党支部党员和本单位职工进行测评定星,按照每名党员每颗星所得票数除以参评人数的比例确定,等于或高于80%方可得到该星。机关党员干部获得“八至十星级”的,由机关党总支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个人工作业绩考核中,与党员评先表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

 

    大家一致认为,争创“十星级党员”和“十星级公务员”活动,严格程序,考评定星,变“软要求”为“硬任务”,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鞭策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都能以一个党员的标准,反省自我,激励自我;也调动了县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争先创优的激情。党员在评“星”中受到教育,在创“星”中得到提高,真正评“高”了先进的,评“醒”了中间的,评“急”了落后的。通过评选活动,有利于对内提振精气神,对外树立新形象,使广大党员自觉把“十星”当作镜子,时时对照自己、检查自己、激励自己,努力发挥机关共产党员在推动鹤峰经济社会发展换道超越中挑大梁、做标杆、走前列的先锋引领作用。

 

(鹤峰县政协办公室  周继海  许存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