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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17-10-24 1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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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州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州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年初把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改革作为我州今年重大改革项目,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衔推进。《实施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文件精神,又结合恩施实际进行拓宽和细化,是我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化政协机制改革、补齐履职短板、推进政协事业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政协民主监督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加强党的领导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州政协组织坚持政治性、建设性、组织性、有效性和协商性,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实现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中监督性协商议题不低于30%,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双月协商座谈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对口协商会议及界别政协会议监督性议题不低于30%,监督性提案不低于30%,全会大会发言中监督性内容不低于30%的“4个30%”目标。同时从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联动联合、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落实政协民主监督保障机制作出制度性安排,如明确要求“要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督办的政协提案列入重点专项监督范围”“将政协重点监督项目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办理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受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清单”“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和政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等。

 

   (恩施州政协  沈浩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