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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政协委员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2017-12-20 1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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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襄阳市襄州区政协召开五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襄州区政协关于政协委员退出政协组织暂行办法》,政协委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为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委员管理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协委员队伍,该区政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襄州区政协关于政协委员退出政协组织暂行办法》,共六条27款,规定除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调动调离、岗位或职务变动、身体健康状况、本人提出申请等原因之外,委员一届任期内,连续2年履职考核累计分值排名后10位的退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退出政协组织的程序,按照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由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提出书面建议,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转报组织、统战部门,通报委员所在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受到退出政协组织的人员,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襄阳市襄州区政协  杨学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