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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平安家庭考核条件》的通知

2014-09-24 1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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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活动中心: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按照《省政协机关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鄂协厅[2009]33号)的要求,2009年在全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了促进有序有效地开展这项活动,并有利于在年底进行考核评比,现将《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平安家庭考核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09年4月25日
 
 
 
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考核条件
(2009年4月21日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会议通过)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配合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综治工作任务。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处室明确专人兼管创建工作。

    三、实现“七无”目标,即:无泄密事件;无火灾事故;无盗窃案件;无刑事案件;无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无严重的违纪问题;无“黄、赌、毒”。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无计划外生育;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爱岗敬业,廉洁从政;文明礼貌,团结和谐;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事业。

    五、管理严格,处室人员安全观念强,担任机关各类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内保工作扎实到位。

    六、创建平安处室活动的材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
 
 
 
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家庭考核条件
(2009年4月21日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会议通过)

    一、遵纪守法,家风文明。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倡导家庭美德,道德行为良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

    三、执行国策,计划生育。实现无计划外生育目标。

    四、尊老爱幼,家庭关系融洽。尊老敬老,依法维护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科学教子,培养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宽容谦让、互帮互助,建立平等、融洽、和睦的家庭关系;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五、友善待人,邻里团结和睦。与邻里互相沟通、增进了解,建立互帮互助、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

    六、确保安全,自我防护力强。熟知防火防盗等多种防护知识,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

    七、爱心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关心弱势群体,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