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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为协商民主立规章

2016-04-14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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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竹溪县委转发了《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规程(试行)》,这是该县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的又一创新之举,开创了县级政协制定协商民主工作规程的先河。

 

    “无规矩不成其方圆,立规章方可有遵循。”竹溪县政协从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省委政协会议召开之后,县政协组成制度建设课题攻坚组,系统学习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基层政协实际予以消化吸收。报请县委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等5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从正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政协工作的任务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工作,健全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从协商民主工作原则、内容、形式、程序、衔接机制、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规程(试行)》从协商的内容与形式、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协商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协商活动的准备与组织、协商成果的落实与反馈、协商工作的保障与考核、开展协商活动的参会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提名推荐程序,加强委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委员的激励、惩戒和进出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着重就提案办理全程协商进行了明确。

 

    县政协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先后制定了《协商民主工作规程》、《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协商民主制度;创造性的制定了《县政协委员管理办法》、《政协竹溪县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县政协下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县政协重大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等群众工作制度,推进了协商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以来,县政协按照制度设计和县委批转的《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工作要点》,先后就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监督性协商,就精准扶贫开展了专题协商,政协协商做到了有计划、有主题、有调研、有协商、有回应、有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