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进政协协商的重要部署。远安县以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的协商民主新格局为目标,积极探索“互动式”协商工作机制,呈现了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的新亮点。
一、突出创新,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新机制
远安县政协不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确保政协协商有制可依、有序可遵、有章可循。
(一)完善县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制度体系。2013年,中央《意见》颁布后,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县政协先行先试,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重要内容、主要形式、工作程序、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2015年12月,县委政协工作会议召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制度规范,全面规定了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等重要问题。今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民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议题提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衔接”、“党政领导参与政协协商活动”、“保障政协知情明政”、“政协协商意见办理落实”等工作,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协商格局奠定制度基础。
(二)完善创新实践、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的相关制度。近年来,县政协先后修订完善政协全体会议规则、常委会会议规则、主席会议规则、秘书长会议规则、专委会工作通则等,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专题协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和《加强和改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创新建立了《远安县政协协商咨询制度》和《关于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还对以往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修订完善,将涉及政协岗位职责、议事决策、机关管理等六个方面51项制度汇编成册,使政协履行职能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搭建平台,主动担当专门协商机构新作为
近年来,县政协在突出抓好政协全体会议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了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了主席会议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形式,取得显著成效。
(一)紧扣全县发展大局开展集中协商。认真开好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组织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远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的协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精心组织政协委员大会发言,九届四次会议、五次会议先后有14名委员、21名委员分别就“改造传统产业”、“加强财源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等议题建务实之言,献发展良策。县委、县政府领导与委员面对面互动交流,听取委员发言,重视委员建议,使政治协商更好地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践之中。每年召开4次常委会会议,适时召开主席会议,围绕“三个远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二)着眼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协商。县政协全面把握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政协协商建言的关注点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上,对重点问题专题协商,对热点问题跟踪协商,力求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全面掌握全县工业企业运行和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5年6月,“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课题组深入安广陶瓷、奥力铸造、远大集团等20多家企业实地调研,并采取邀请经济界、工商联界委员和企业家召开“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实情、谏诤言,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努力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开展的4项议政性协商专题和12个重点调研课题以及今年县委批转同意的16项重点协商工作计划,都较好地体现了聚集改革、建言发展、服务决策的要求。
(三)立足实际创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但仅仅只有提案人奋笔疾书是不够的,关键是提案办理要落到实处,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政协坚持遴选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将督办提案与专题调研、走访协商、协商座谈会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面对面交流,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关于扩大全县旅游景区景点4G网络覆盖面和提高接入速度的建议》是2015年度十件重点提案之一,我们多次组织提案人、主管部门和4G通讯网络运营机构负责人面对面协商交流,分析发展现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县重要旅游景区4G通讯网络覆盖的扩面提速。今年,我们将多个涉及“沮河流域污染治理,保护旅游生态环境”的提案整合打包,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带领提案人、乡镇负责人和县环保局等四家承办单位,踏勘污染源,现场敲定综合治理方案,提案办理成效明显增强。通过把协商会议开在通讯塔下、公交车站等现场,缩短了提案“漂浮期”,提高了提案落实率,增强了提案人积极性,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强化互动,增强与党政协商衔接新共识
近年来,县政协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会议召开,再到后期协商成果的报送、办理反馈和督查,形成一整套明确的程序,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衔接,增强协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互动联系,精心确定协商计划。县政协坚持每年年初在谋划协商议题时就加强与党政衔接,从解决党政所思、部门所虑、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入手,建立由县委政府“交题”、请委员“出题”、向界别“征题”、从提案“点题”与政协“选题”的互动模式。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协商议题的建议,对各类协商活动的牵头领导、承办负责人、实施时间、协商方式作出初步方案。政协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以县委文件批转下发,较好地保证了协商的规格、质量和效果。去年开展的12个重点协商和调研课题,都是从全县大局出发,与县委、县政府一起谋划、共同确定,其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抗战遗迹保护情况”等3个课题是县委重点交办的议题。今年,我们积极按照县委提出的“新型工业强县、全域旅游富民、绿色城镇筑基”三大战略重点,确立了16个协商议题。通过“互动式”的选题方法,从源头上保证了“出题人”和“答题人”的积极性,避免“剃头挑子一头热”,为开展政协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坚持互动交流,真心诚意开展协商。根据年度协商计划安排,政协开展的每次协商活动,无论是活动前制定计划、活动中组织实施、活动后督办落实,还是开展调研、座谈,专委会内部协商或与相关部门协商交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都积极参加,一起互动交流,一起协商议政。一方面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到会通报情况,让参会人员知情明政;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的讨论交流,协商意见可以直接进入决策视野。2015年3月,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调研,在组织政协委员先后到环保监测站点、重点企业、污染源头、水源地等实地踏勘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协商,形成《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召开议政性常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会通报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的5条建议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协商活动的联合组织,让领导与委员增加了沟通、增进了共识,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有利于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坚持互动合作,有序推进成果转化。协商建言是方式,促进工作是目的。近年来,县政协着眼全县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献计献策,先后围绕“发明专利、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利用”、“沮河等小流域保护开发情况”、“加快牛羊产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交通网络建设”等议题开展协商议政,每年提交调研报告20件以上,意见建议100余条。同时,我们通过调研视察、征集提案、收集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领导批示、督察部门督办等方式,力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增加城区公交线路、村村通客车、城区农贸市场治理等民生问题的关切。
四、注重落实,努力营造政协履职尽责新环境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远安党政和政协对协商民主有“两个不能”的新共识,即不能用党政和政协领导个别沟通代替党政向政协通报情况,不能因政协领导的个人影响代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基于以上共识,在县委《决定》和《意见》文件制度框架下,县政协加强与党政沟通协调,为履职尽责、协商成果转化运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一)加大政协知情明政保障力度。一是规范政协领导参加党政会议机制。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根据会议议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其他重要会议视情况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列席,县政协秘书长每月列席县委常委工作碰头会。二是规范党政部门工作通报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向县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党政部门每半年向对口政协专门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日常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同时向县政协抄报。三是规范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机制。定期邀请界别委员参加不同规格、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约谈会、专题讨论会、专委会会议等,邀请县委常委、县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部门工作情况,接受委员问政咨询,使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能进一步准确地吃透“上情”,不断提高参政建言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政协履职尽责支持力度。一是强化保障。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工作,从政协工作的实际出发,为政协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二是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能,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政府部门(单位)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视察、民主评议等监督活动,高度重视、充分尊重、充分吸纳政协提供的协商成果,促进部门工作。
(三)加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力度。一是认真落实政协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对议政性协商、专题协商、重要的协商座谈会情况分别以县政协党组、县政协文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常规性协商以《远安政协》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对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视察调研报告等,采取协商专报的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相关部门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进行督办落实。二是加强跟踪问效。近年来,我们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的联系互动,将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还加强了B类提案跟踪办理、提案办理“回头看”等促进提案落实机制,对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要求有关领导在政协会议上进行通报,这些制度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履职成果的转化落实。
(远安县政协 庄辉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