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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民主监督“短板” 增强政协履职实效

2016-06-02 1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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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在新的形势下,政协的民主监督围绕什么展开,通过什么方式实施是各级政协组织不断探索的重点课题,也是基层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短板”。近年来,远安县政协紧紧围绕助力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重大决策的实施,积极探索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途径,下力补齐“短板”,使民主监督在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党政部门作风转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选准角度,创新民主监督方式

 

    以“实践中求创新,创新中求发展”为主线,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目前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改变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状况,努力塑造创新政协形象。一是创新民主监督载体。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并出台了《中共远安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中专门就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组织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2015年精选了70余名综合素质好、参政能力强的政协委员,推荐担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教育、行政服务中心等执法执纪和窗口服务单位特邀监督员,政协机关主动加强与邀请单位和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全面把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动态;各聘请单位高度重视特邀监督员工作,设立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联系,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创造良好条件保障特邀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深化民主监督形式。加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察和督查等相结合,着力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把委员的个人监督上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集体的监督意见,不断加大民主监督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增强民主监督效果。近年来,先后组织委员参加电视问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察担当促有为”实绩测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等活动,客观公正地评判工作,真实反映群众意愿。三是注重民主监督实效。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听实况、摸实情、获实绩。近年来,深入全县7个乡镇和80多个部门,针对全域旅游建设、扶贫攻坚、食用菌产业发展、沮河流域治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状况、财源建设筹均衡发展等工作问情献策;听取县政府及部分工作部门的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开展专题课题调研40多个,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视察34项,提出合理化建议180余条。

 

    二、把握重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紧紧把握“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原则,始终坚持“协商不代替、监督不对立”的工作理念,寓监督于支持、寓监督于服务,大胆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一是强化提案监管。积极开展“精品提案年”活动,提案工作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本届政协五年来,收到各类提案535件,立案509余件,办复率达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以上,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达80%以上。同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视察、票决评议、跟踪回访”等措施,狠抓提案的办理落实,推进了一批事关群众贴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先后主持召开“三无小区整治”、“城区污水处理”、“全域景区建设”、“农村客运村村通”等主席与群众约谈会议,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业强县建设”、“沮河流域治理”、“工业转型升级”等开展主席与委员约谈活动,多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加经济社会建设。三是开好各类会议。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议方式,做到全委会议突出大会发言求亮点,常委会会议突出专题协商求实效,主席会议突出重点议政求质量,专委会议突出对口协商求特色。近年来,通过各类会议,围绕招商引资融资、行政审批改革、“十三五”发展规划、交通网络建设等议题提出意见建议230余条,都较好的体现了聚焦改革、建言发展、服务决策的要求。

 

    三、提升素质,夯实民主监督基础

 

    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委员,只有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的监督工作才能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实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一是提升委员政治素质。有计划地举办委员培训活动,采取组织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地方委员培训班学习、邀请中央党校教授专题授课、县政协主席为委员讲课等方式,加强委员思想政治和政协业务学习,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更好地关注民生、参与县是、致力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强化委员监督意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定期邀请界别委员参加不同规格、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报告会、协商会、碰头会、专题讨论会,使委员更多的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能够从更高的视角、更深的层次、更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做到建言献策有的放矢,从而提高民主监督质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半年向县政协常务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党政部门每半年向对口政协专委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日常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同时向县政协抄报。三是注重委员监督保障。从制度着手,县政协出台了《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不同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力,保障委员提出批评,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为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县委民主监督工作《意见》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效果等均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

 

    四、完善机制,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大力宣传政协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积极推动党委和政府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为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建立政情交换机制。政协履行职能首先要知情明政,民主监督尤其要了解政情。为此,我们建立了政协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政情交换机制。如建立了政协办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的联系制度,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机制的意见》;政协领导列席县委、人大、政府重要会议制度;一府两院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政协专委会与政府对口部门联系制度等等。通过交换文件资料,互通情况信息,协商解决问题。二是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被监督部门除对政协提案按规定办理外,必须对政协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就监督意见的态度、办理效果、改正措施等作明确回应,政协同时保留进一步监督的权利。三是建立成效激励机制。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奖惩制度,对承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对办理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建立行风监督测评制度,年底各被监督单位向政协常委会汇报行风建设情况,政协常委和行风监督员对被监督单位测评,测评结果报送上级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的参考;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实现了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远安县政协  郝明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