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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函

2016-12-14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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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省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拟于2017年元月在汉召开。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发挥好提案在政协履职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提案的提出

 

    (一)省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提出集体提案。提案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全体会议期间,可按程序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二)提案者提出提案,应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言献策,把着力点放在提高提案质量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过分追求提案数量。

 

    (三)提案须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言简意赅,不讲空话、套话,符合提案格式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提案者提出提案禁止抄袭,提案委员会将适时开展提案检索比对查重工作,严肃处理提案抄袭行为,推进提案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由召集人负责在“提案管理系统”提交;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负责在“提案管理系统”征集委员联名。

 

    (五)鼓励委员个人参与集体提案的提出工作。省政协委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或联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的调研、撰写、论证工作的,视同委员个人利用提案履职。该集体提案被评选为省政协优秀提案的,同时记入委员个人履职成果。省政协重点提案主要从集体提案中遴选。

 

    二、不予立案的情形

 

    按照《湖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属于学术研讨的;

 

    (四)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七)超出本省职权范围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其他不宜立案的。

 

    三、提交注意事项

 

    (一)提交时间。在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确定会议期间提案统计截止时间。统计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统计,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统计。

 

    (二)提交方式。鉴于全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提案者尽可能通过网络提交提案。提案者登录湖北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hbzx.gov.cn/)首页“提案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提交。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提案管理系统”提交,需要书面提交的,请用A4纸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书面提交地址: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协机关713室)或委员驻地。

 

    (三)信息更新。请提案者及时在“提案管理系统”更新信息,便于承办单位联系及函复。

 

     联系人:张二峰 027-87234505、13607161196

 

                         湖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