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湖北省继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第三个提交到省两会审议讨论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省政协全会期间,多个界别的集体建言不约而同聚焦湖北省土壤环境治理。
“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膜残留不仅造成了土壤结构变差,地力下降,农作物减产,而且带来了重金属污染,个别村落有重金属致病现象发生。”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调研发现,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面源污染的严重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但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近期建设目标和长远规划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系统治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
湖北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建议,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目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强化法律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等。
“近年来,湖北省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污染涉及面广,防治难度大,湖北土壤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堪忧。”民进湖北省委认为,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迫在眉睫。
民进湖北省委建议,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科学调整全省各地农业、养殖业与其他产业的空间关系,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的环保“三同”政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控肥来减少化肥用量,推广使用生物防虫技术,创新病虫防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采用“分类减量、上门收集、村民自治、政府补助、公司运营”的方式,建立起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
(转自人民政协报2016-02-22期02版 记者:毛丽萍 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