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自2003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运行情况究竟如何?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对京山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京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6年正式启动以来,到目前运行了一年零五个月。参合人数达到38万人,参合率87.32%,共筹集基金2090.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0.24万无,省财政补助570.18万元,县财政补助190.06万元,农民自缴570.17万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在平稳、健康、有序地运转。农民普遍称赞“新农合”送来了“新希望”,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称为“救命制度”,把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称为“救命钱”。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医疗机构得到了发展,政府赢得了民心。
一、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京山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态势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参合率不平衡,筹资工作难度大。从调查的8个乡镇情况来看,参合率不够平衡,最低的为75.1%,最高的为98.2%,影响参合的因素主要是每年征收缴费的时间段正好与大批农民外出打工的时间发生冲突,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错过了参合缴费的时间。还有少部分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或筹资时手头无钱没有及时缴款。另外该县合作医疗的筹资办法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依靠村组干部完成。这种筹资方法在工作的启动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弊端:一是通过行政手段筹资,干部工作压力大;二是突击筹资,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村重筹资,轻登记核实,导致参合信息数据无法及时准确建成,影响了农民按时参合就诊;三是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征收农民缴费,成本高,平均筹资成本为每人1元以上,而且筹资工作没有经费来源。
2、补偿不及时,职能部门联动不够。从调查的情况看,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还没有很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管理的合力不强。当前,普遍存在着医疗机构门诊费、住院费等补偿费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有的甚至一拖数月。致村卫生室垫付资金多的有二、三千元,少的也有几百元。另外,外诊及慢性病的审核和补偿也存在过于迟缓的的问题。医疗补偿费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所致;此外,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返款不及时的问题。
3、工作经费不足,监管工作存在制度性缺陷。该县合管办作为全县合作医疗的办事机构,他们服务的是38万参合农民,监管的是全县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工作的难度也很大,目前,合管办人员编制20人,财政预算办公经费4万,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由于办公经费太少,县合管办不得已只好向医疗机构收取一定费用来弥补经费不足。乡镇合管员办公经费更是有限,超出部分也只好由被监管对象承担。此外,县合管办工作人员有11人来自财政部门,尽管他们很敬业,但受到知识结构的限制,对医疗业务不甚了解,不能做到有效监管。
4、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治大病的问题,大病致贫现象仍很突出。现行的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对因大病住院费用较高的对象,尽管给予了补偿和再补偿,但仍属于杯水车薪,不能解决他们沉重的医疗费用,大病致贫的现象仍很突出。
5、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财政投入不足。在调查中了解到,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技术水平偏低,债务包袱沉重,市场竞争力不强,病源流失严重,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没有保障,技术人才外流等问题。合作医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这种局面,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还远不能力适应农民医疗消费的需求。极少数卫生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提高药品价格等损害参合患者利益的行为。村卫生室大多数设在乡村医生的家中,医疗条件简陋,医疗技术有限,缺乏合作医疗服务的能力与热情,不能满足农民群众一般的医疗服务需求。
6、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缺乏了解,认识存在偏差,期望值过高。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条款不甚了解,有的农民担心现行的合作医疗政策会不会长期坚持下去;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基金会不会被挪作他用;有的担心合作医疗补偿是不是公开、公平、公正;存在的顾虑较多,少数农民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薄弱,对疾病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参加合作医疗不仅要享受住院补偿,有了病就该由合作医疗全部承担,这种认识与合作医疗低水平、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原则不符;农民在申报慢性病补偿时也同样存在期望值过高的问题,申报的多,合格的少。外出务工农民有的认为在外地就诊补偿比例太低,不愿参加合作医疗。
二、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让农民理性参与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时间不长,农民群众对它的认知度还不很高,要农民群众从被动参合到主动参合,需要一段时间过程。如何缩短这一时间,关键是要抓好政策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一是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二是经办机构要重点抓好典型宣传;三是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与参合患者面对面的宣传工作,形成所有农民积极参合的良好氛围。
2、建立合理的征缴机制,提高筹资水平。建议改现行的年底突击征收为常年征收。由县级政府制定工作目标,乡镇政府主导,财政部门常年征收。每年7月至10月为财政部门入户征收时间,11月为数据库建设和合作医疗证发放时间。要创新和完善筹资机制,一是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财政部门委托村组干部征收;二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开设常年缴费窗口,年底再由财政部门对尚未缴费的对象集中时间征收;三是财政部门还可以进行一征三年或一征五年的试点,尽量减少筹资成本。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将农村居民纳入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对确因户口遗失和其他原因无户口的农村居民,应通过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证明,将其纳入参合对象。对城市失地农民、小城镇非农边缘人口,地方政府给予补贴,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3、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好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办事效率。要及时审核、及时报帐、及时补偿,减轻医疗机构压力。建议财政部门实行补偿“预付制”,即参照上年同期的补偿基金,提前预付当年的补偿基金,对村卫生室补偿采取直达方式,减少环节,取信于民。
4、适度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镇、村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环境和条件。医疗机构要增强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稳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激励竞争机制,鼓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务室加强对医疗设施、医疗技术、医疗人才的引进,开展有序竞争。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乡村卫生室予以整改或取缔,对不称职的医务人员要予以调整或淘汰。要按照鄂农合办\[2007\]4号文件精神,将县合管办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合管办工作正常运转。
5、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大病救助力度。由于合作医疗补偿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病人的病情越严重,就诊的医院级别就会越高,医疗费用就会越大,而报销的比例却越低,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补偿,要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统一实施;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患者给予更多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另外建议放宽参合农民的就医渠道,对一些中医秘方能够治愈的顽疾,应允许参合农民到经过政府批准的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就医,享有合作医疗机构的同等补助待遇。
6、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2007年以来,京山县基金支付一直在高位运转,给基金安全带来了隐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严把“制度关”和“稽查关”,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严格加强对补偿费用的审核监管,降低基金风险。加强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