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在贫困人口多、发展差距大、脱贫成本增加、脱贫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仍能走在全国前列,并受到国务院及相关7部委办的充分肯定,成绩来之不易。同时,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扶贫开发工作改进的空间还很大。为此,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1、增大扶贫开发资金规模,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扶贫资金的整体规模偏小,一直是扶贫开发工作中一个带瓶颈性的问题。2007年国家拨给我省的扶贫开发资金为大约为2.34亿元,省里配套三分之一,总共才3.12亿元,与实际需求相差很大。因此,应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目标”(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一个加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两个提高”(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的新要求,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以尽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用于解决民生问题的财政支出会逐渐增加。因此,哪怕是适当放慢经济增长速度,也要多拿一些钱来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为扶贫开发资金规模的不断增长提供了宏观政策支撑和财政保障。
2、改革扶贫资金分配与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事实上,省里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将计划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切快到县市,而资金的使用与扶贫项目挂钩,项目则实行县市申报、市州核准、报省备案的管理方式。由此,县(市)政府在项目的选择上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一改革措施已初见成效。但其他方面的扶贫资金在分配与管理体制上则不同程度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例如,省直(包括中直)部门的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按部门(或行业)对口下达的方式,每个部门都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考核验收标准,由此资金的使用受到行业或部门的限制。其结果是,扶贫资金条块分割,资出多门,不利于资金的整合使用。对此,应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将该类资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仍然以项目为载体按部门或行业对口下达,继续发挥省直部门的积极性,另一部分则视同财政性扶贫资金,直接拨给县(市)政府,由县(市)级政府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力求解决投入分散与重复建设问题,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3、切实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应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仅注重开发自然资源,更要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在扶贫资金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应以更快的速度加大贫困地区教育和文化投入,不仅着眼于他们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而且要关注他们基础文化素质的增强,关注他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振奋他们奋发图强的精神,使其尽快建立主要依靠自己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思想和信念,消除等、靠、要的不良思想和习惯,坚决避免越扶越懒、越扶越贫的现象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教育扶贫和文化扶贫作为今后扶贫开发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锲而不舍地抓下去,作为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
4、进一步加大扶贫搬迁力度。扶贫搬迁是地处恶劣环境中的贫困人口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尽快实现脱贫的一个必要途径。这项工作做得好,能使扶贫工作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这一工作已有良好的基础,但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如五峰是我省典型的“老、少、边、穷”县,许多人口生活、居住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贫困山区,只能依靠迁移外地摆脱贫困。但2007年全县扶贫搬迁计划只有284户,即便圆满完成计划任务,按此速度进行,全省20万户80万人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搬迁脱贫,因此亟需加快扶贫搬迁步伐。扶贫搬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制定合理的搬迁方案,既考虑必要性,又要顾及可能性;既要讲求搬迁成本,又要追求搬迁效果;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确保搬得出、稳得住、生产生活有保障、逐步能致富。
5、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扶持标准。不同地区因各种复杂因素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用不同的扶持标准,如山区和平原地区的“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应考虑修路成本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应少搞锦上添花,多搞雪中送炭,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扶贫资金投入政策应作适当调整,扶贫开发资金标准应逐步提高,且提高的幅度应高于新农村建设。一些各方面条件特别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其扶贫建设项目所要求的配套资金应适当减少,不足部分省财政应予以额外补贴,使这些地方的相关建设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
6、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第一,应激发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关注和扶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的扶贫积极性,以集体形式或个人名义,直接捐资扶贫或通过提供服务扶贫。第二,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扶贫开发建设,采取租赁、承包、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贫困地区治山、治水、旅游等综合开发和科技扶贫。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信贷贴息、参股经营、融资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扶贫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第三,以政治荣誉(如冠名权等)激励企业家、社会名流、先富起来的农民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为扶贫开发工作捐款捐物,包括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开发产品、开拓市场、作融资担保、进行技术培训等。
7、继续大力争取国家的民族政策、西部政策和扶贫政策支持。近年来,省里在争取三大政策(贫困、民族、西部政策)方面,力度在不断增大,但仍然有较大的争取空间。我们知道,通常落后地区在西部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与之相关联,扶贫政策与民族政策、西部政策融为一体,因此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政治稳定和民族和谐。因此,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争取相关投资项目进国家笼子。如同城市低保“应保尽保”一样,力争做到“应扶尽扶”。
8、千方百计巩固脱贫成果,把返贫率降低到最低程度。近年来返贫现象比较严重,返贫比例达到10%左右,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疾病、市场风险、子女上大学所致,深层原因是贫困群体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弱,而政府的后续巩固措施又相对薄弱。对此,应采取相应措施,致力于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比如,加强对扶贫对象脱贫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继续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稳定中有提高。再比如,加强对返贫原因和对策的深入研究,为及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提供理论指导。
9、适当召开高规格的扶贫工作会议。事实上,我省重点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而且我们注意到,至今尚未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大多是自然条件更为恶劣、脱贫任务更为艰巨、脱贫难度也更大的“硬骨头”,由此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建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继续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适当召开高规格的扶贫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扶贫政策,布置检查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还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