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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2014-09-15 0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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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我省的“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1月6日正式启动,作为一项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运行情况如何?2009年7月,我们组成调查组,对我省襄樊市及所辖的南漳、保康、谷城三县半年多来“家电下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的印象是:我省的“家电下乡”工作起步快,宣传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对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网点建设不平衡。南漳县的76家销售网点,仅19家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的标牌。按要求每家网点都应联网,且及时录入销售信息,否则予以取消,但南漳九集两家网点,一家电脑不能联网,另一家电脑不能开机,积压的资料多达30余份,有的是两个月前购买的,难以保证农民朋友及时领到补贴款。南漳长坪、谷城紫荆的一些网点,甚至连电脑都没有,每次需将资料积攒到一定数量再到其上线登录开票。相比之下,在保康黄堡,我们随意抽查了两家网点,不仅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的标牌,而且电脑都联在网上。二是销售量不平衡。襄樊市经销网点除冰箱、洗衣机、彩电、空调畅销以外,其余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大的销售业绩,如2009年1—7月,手机在宜城仅售出1部,襄阳、樊城、襄城、南漳也只销了2—3部。彩电的销售量远低于冰箱和洗衣机,在有些地方甚至低于空调,实出于决策者和商家的意外。主要原因是彩电在农村早已普及,要买也是更新换代。三是财政补贴资金兑付落实情况不平衡。2009年1—7月,襄樊市11个区县市,享受补贴最多的枣阳市已落实补贴资金160万元,最差的区只落实补贴资金1.4万元。四是重视程度不平衡。襄樊市大部分县、乡镇政府都能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但仍有个别地方组织、宣传、落实不到位,少数工作人员不能为农民提供方便、及时、周到的服务,农民很有意见。

    2、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尽管各级政府都组织了较大的集中活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也在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仍然没有全部达到既要让农民家家户户都知道“家电下乡”的政策,又要让农民都知道“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型号、性能、价格,还要让农民知道在哪里购买正规产品以及如何申领补贴的程度。部分非中标经销商打着政府补贴的幌子,进行有奖销售、墙体广告等形式的大肆宣传,混淆视听对群众进行消费误导,通过对部分乡镇村民的了解,知道买家电给补贴的占80%,知道买什么牌子的、多少价格范围的只占40%,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政策普及率较低的问题。

    3、“家电下乡”产品的缺货断货现象较为普遍。一是热销类型产品的断货,据部分经销商反映,有部分热销类型产品比如样式新颖、功能特殊商品经常断货,而且断货时间较长,虽经其与厂家努力协商,仍然时有断货现象。二是部分家电产品根本就没上过货,据调查,部分乡镇和县城部分手机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连一部手机也没有,农民就是想买也买不到,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进度。

    4、产品档次不高、品种型号不齐全。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不丰富,款式不新颖,选择余地不大,不合农民消费需求,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电视机中标机型上。经调查,电视机不仅中标型号较少,而且机型老化,导致销量不大,农民迫切希望能够增加一些高档次的产品。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家电消费观念也有较大转变,除了要求上档次,还要美观、大方、耐用,特别是青年农民对中高档产品的需求更加强烈,目前下乡产品难以满足农民这方面的需要。有些家庭需要的电饭煲、饮水机、电风扇、DVD等产品没有列入下乡产品范围。由于手机销售套餐较多,通过“家电下乡”购买的手机即使领到补贴也没有通过套餐购买优惠,影响手机销售。相对而言,冰箱、洗衣机机型较广,比较符合农民需求,销售状况较好。

    5、受发票开票权限的制约,影响乡镇网点发挥作用。按照“家电下乡”政策要求,产品售出后,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票随货行,且销售网点于产品售出后3日内必须录入信息,农民凭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等有关证明材料才能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但销售网点普遍反映,开具税务发票加重了缴税负担,他们认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便宜,中标企业在商务部、财政部招投标时报价已压得很低,中标企业给他们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产品进销差率只有8%左右,差率高的达12%左右,差率低的仅有6.5%,而要开具发票就必须要缴纳3%的营业税,除去运杂费、门店租金、工资等,利润微乎其微,甚至有些产品开具发票后可能出现亏本,无利可图。由于大多数销售网点没有开具税务发票,也不愿意登录家电下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农民购买后无法得到税务发票,更谈不上领取财政补贴。我们认为,如不及时解决发票问题,商家不积极配合,农民就不能及时领取到财政补贴,造成补贴率低,农户有意见,影响了“家电下乡”以及汽车摩托车下乡形象,有的农户还认为是财政部门刁难他们,是财政所不给他们补贴,还有农户在财政所哭闹,不给补贴赖着不走,极易引起农民的误解、不满、投诉及上访,甚至会引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6、申报补贴程序繁多。农民在购买补贴时要向销售网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复印件,申报补贴时还要向当地财政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标识卡、发票复印件,手续复杂。特别是向销售网点提供复印件存在对个人隐私的安全隐患。据了解,由于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老年人居多,基本搞不清楚也无法办理这些手续,大部分由销售商家代为办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同时要保管好这一系列资料也增加了销售商家的风险。

    7、“农村户口”制约购买对象。由于城镇建设,一些失地农民(即所谓的“农转非”)因缺乏工作技能就业困难、收入水平不高,他们对“家电下乡”产品有消费需求和购买欲望,但是由于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补贴。另有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城市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以及下岗未能再就业或长期失业的人员,其收入甚至达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他们同样没有农村户口,不能享受补贴。

    为此,特提出关于改进“家电下乡”政策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扩大宣传,把“家电下乡”惠民措施落实好。应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宣传要不间断、深入,营造氛围,掀起热潮;同时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

    2、科学设置网点,建立销售规范、监管有力的销售与服务维权体系。在网点的设置上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消费特点,多沟通、交流,多听听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在一个月内无销售记录的网点取销其资格。在销售网点的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方便农民朋友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搞虚假宣传以及坑农害农、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让“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引导鼓励企业建设农村家电(维修)网点,提高服务网点覆盖率,增强服务保证能力。建立流动维修服务部,开设农村家电服务平台,实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完善机制,扩大下乡产品范围,简化补贴程序,吸引农民积极消费。建议扩大在节能、环保、耐用和安全功能等方面质量可靠、功能实用、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对一些难懂又不实用的功能和包装,完全可以简化。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希望政府简化补贴程序。一种方法是减化中间环节,建议销售网点、财政部门只对证件进行登记审核,农户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不留存复印件,因为标识卡是唯一的,一经登录到“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不存在重复登录的问题。另一种方法是直补到销售商,销售商在销售商品的时候直接把补贴兑付给消费者,或者在销货款中直接扣除,再由销售商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规定与财政部门结算。

    4、建立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提供必须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不能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额纳税人,实行的是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开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也不太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为把“家电下乡”这一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支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国家、省商务、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利润分配进行宏观调控,从源头上保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终端有合理的利润,确保“家电下乡”产品按国家的要求进入农村千家万户。同时,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乡镇财政所工作经费比较紧张,实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实行补贴后,增加了财政所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如增添电脑及打印设备,打印、复印农户申报资料,公开公示补贴信息等,没有工作经费,就给工作带来不便。另外,农民没有星期天,造成财政所每天都要有人值班接待申报补贴的农民。商务部门也是如此,发通报、开督办会、新闻媒体广告费等都需要开支,市级财政没有预算,实际工作难以保障。为此,建议对“家电下乡”基层政府经办部门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以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