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林委员
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06年5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社会各界对于出台这一政策给予很大的期望,有媒体甚至以《药品实际加价率须15%以内药价会直接退烧》为题表达了对这一政策的认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以后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不尊重市场规律的价格管制行为,因而导致了长期以来药价虚高的严重恶果,其主要表现为:
1、药品费用止降上涨。2005至2008年四年间,全国医院门诊病人人均药费分别是66.0元、65.0元、68.0元和74.0元;住院病人人均药费分别是2045.6元、1992.0元、2148.9元和2400.4元。2006年的药品费用比2005年是有所下降的,但是在顺加政策发生作用的2007年后是止降上涨。
2、以进口药为代表的高价药畅销市场,民族药日益受到冷落。据全国人大代表蔡东晨的调查,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三甲医院的“洋药”占97%的份额,我们自己的药只有可怜的3%,“最近几年,全国三甲医院药品销售排名前100位的,没一个中国药,全是‘洋药’。”
3、滥用抗生素药愈演愈烈。抗生素是当前医药市场的“虚高之最”,差价率达到几十和上百倍,高回扣导致抗生素滥用明显。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医院使用率抗生素上限为30%,近五年在我国医院中抗生素的使用率均保持在67%到82%之间。抗生素类药物的费用占全部药费的40%左右。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细菌耐药导致的死亡人数约为50万人,是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数的五、六倍。“天灾”的危害性与“人祸”相比是小巫见大巫。
4、商业贿赂有禁不止,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回扣“顽疾”已经侵透到医疗系统的各个方面、层次,成为行业的潜规则,部分医务人员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被扭曲,天使变成了恶魔,“天价医药案”等“宰割”患者的行为层出不穷。据卫生部2009年上半年通报,2008年医药商业贿赂案382件,全国卫生系统共有176人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只是冰山一角。由此,医患矛盾日益突出,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情况。
为什么顺价加价不但不能降低药价,反而会导致药价的进一步虚高?原因很简单:在顺价加价之前,医院在最高价的限制下,可以通过与供货方谈判,压低进货价格,以获得较大的差价空间弥补医院运营经费的不足,此时医生个人收受回扣是会受到院长的严厉打压的,因为收受回扣损害了医院的利益;顺价加价之后,医院和供货方会共同抬高进货价格,因为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多,这就是药品招标、越招越高的原因,此时院长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是不会花大力气打压的,因为医生收受回扣不影响医院的收益。正因为如此,2006年以来,商业贿赂更加猖獗,走票、洗钱也更加混乱,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目前,大家都认识到了顺价15%这一政策的弊端,但是近年提出来的取消零差率销售政策、差别加价政策实际上和顺价15%的政策一样也是抱薪救火的行为。因为零差率也需要政府对医疗机构实行补贴,收取药事服务费也是一种补贴的形式。最终补贴多少还得和药品销售的总价挂钩,这样医院还是会尽量地多用药、多用高价药。差别加价也一样,因为医院、医生和药商从低加价率的高价药那里获得的绝对利益远远高于高加价率的低价药。这种政策的最大问题在于把医院理应获得的明扣和不应获得的暗扣混淆在一起,把医院该赚的钱和医生不该拿的回扣混淆在一起,把监管对象由易于掌控的少数院长变成了难以顾及的整个医生群体,逼迫并保护卖药的药商、开方的医生和监管处方的院长组成战略同盟,合谋抬高药价。在保证医院在明处应该获得的合理差价的同时,也保护了医生在暗处不该拿的回扣,当然还包括寄生在虚高药价利益链上的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统方员、医院保安,还有医药代表、招标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少数权力部门。这些既得利益者现在已经成为医改走向正确道路的主要障碍。
日本早期也是尝试过15%顺价加价政策,结果引发了医疗机构的“高价药品偏好”,导致药品费用持续攀升,于是日本很快改变策略,政府只制定药品的零售价格,不管医院的采购价格,并根据药品实际的市场价格对零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日本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卓有成效,医疗用药品的平均进销差价率(包括医疗机构的加成率)已由1986年的23%下降至2004年的6.3%。法定药价的下降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受到国民的普遍欢迎,国家医疗补助的负担也得以减轻。值得关注的是,在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对所有成员国卫生系统整体评价排名中,日本的卫生水平和整体达标成就均排第1位。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以及药价虚高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限价,此价作为医院销售和医保报销的基准价,医院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
2、采购药品时医院和供应商进行议价,具体采购价和最高零售价间的价差归医院所得。
3、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价格调整。医院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可以显示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和进货渠道,以此作为调价依据。
4、政府严格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采购和使用、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等,严查商业贿赂,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
实行上述措施和办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改变目前15%顺价加价导致的药价虚高;打破供货商与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发挥医疗机构在谈判议价中的积极性;挂靠、走票等行为将失去生存土壤,药品购销秩序会迅速走向规范;政府调整价格依据性更强,定价更合理;政府监管重点更突出、更有效,药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