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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014-09-15 0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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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林权制度是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落实,流转规范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既是省政府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我省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内在、持久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通过“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合一山”(自留山、责任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等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促进了资源总量的增长。但是,我省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林地面积1.19亿亩,占全省林业用地的91.7%。由于过去历次改革没有解决好落实林业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致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大大落后于同期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流转不规范、集体林业经营管理粗放、后续投入乏力、产出水平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只有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机制,才能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激活集体林业发展动力。为此,我们建议:

    1、提高认识。林权改革是继土地承包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各级政府要把林改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业的重要措施,做到既有利于农民增收,又有利于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责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办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实行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真正让农民满意。
    第二,要加强宣传动员。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改革的优惠政策,为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到不仅使林业系统上下,而且使广大群众都来理解、关心、支持并主动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落实政策。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林业税费改革、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要在实践中探索,在研究中完善。
    一要妥善处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关系。任何一块林地同时都具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商品林也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公益林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制定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方案中,不能忽视对商品林的生态效益的补偿。完成造林绿化后,经营主体自愿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可根据有关标准和条件优先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
    二要合理更新采伐林林。在防止商品林过量采伐的同时,要按照公益林生长的客观规律,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长、提高林分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更新采伐。人工经济林、人工薪炭林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商品用材林权利人有权自主确定林木的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实现集体林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励和支持各种森林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包括依法继承、抵押、入股或作为合资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四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对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可因地制宜采用“均山”、“均股”、“均利”和“稳权”多种产权实现形式。
    五要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提高林区困难职工的后续经营能力。针对部分林业职工生活困难、无力承包和经营林地的问题,建议政府给予扶持,重点用于支持林场困难职工从事营林生产和林业多种经营,并积极探索诸如无偿分给困难职工预留林地和发放造林苗木、为职工垫付造林资金和“无息不限期”借款等多种途径和方法,为有意参与林改的困难职工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提供保障。林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省委、省政府要积极研究解决林改经费保障问题。
    一要针对林区职工贷款难、保险难的突出问题,建议成立地方性林业银行,专门对承包经营职工开办手续简便快捷的小额低息贷款。同时,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通过为承包职工办理政策性保险或者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帮助农民进行森林资产保险。针对征收林地使用费和税费、承包林采伐被列入国家计划限额等实际问题,建议政府给予承包户一些类似于农村的特殊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压力。
    二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与改革需要配套进行。改革过程中由于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支持而受阻的事件很多,现有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已成为制约改革的瓶颈。当前林权证的发放就属于这样的问题,建议政府给予特殊权限。地方政府也要大胆创新、敢于突破,为林权制度改革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林区农民承包林地后所遇到的各种难题。
    三要组织林改工作队伍,落实林改经费,确保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为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构建省级指导、市县直接领导、乡镇具体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农民广泛参与、部门全力服务的工作格局。在经费上,我们认为林改支出主要包括内业、外业、培训、档案建立、设备购置、领导调研等五部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建议按我国集林林改的成本至少应由国家财政以每亩2元划拨林改经费。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在明确成本总数和分担程度的基础上,按时、足额支付林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