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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2014-09-15 0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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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家 寿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贫困问题。这是省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切实让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实惠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工作力度和规范程度受到很大影响。尤其是低保工作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又要进行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但乡、镇一级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影响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取证缺乏细化、量化、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手段,调查审批工作困难很大。加之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政策把握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又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工作失误,引起矛盾。

    3、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没有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低保对象的机制和氛围;加之低保金只能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而无法解决低保对象治病就医、子女入学等深层困难,导致少数低保对象因病或子女入学负担加重而面临新的生活困难。

    4、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家庭收入的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因此,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农民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5、退出机制反应慢。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
    6、农村“五保”对象增长较快,要实现“应保尽保”较难 。从排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有部分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应保未保现象,一是由于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剧、低生育水平致使赡养负担增加、农村大龄未婚青年逐年增多等原因,致使农村“五保”户大幅增长且呈现继续上升之势。 二是由于供养标准偏低,实现按标施保较难,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市,由于财力薄弱,抱着“等、靠、要”思想,仅靠中央和省级的转移资金解决供养问题。

    7、福利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实现正常运转较难。 “福星工程”通过几年运行,现普遍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工资偏低且无保障。二是公益服务经费匮乏。福利院日常运转费用基本靠乡镇财政承担或靠院办经济收益列支,有的福利院负债有逐年增多之势,甚至有的靠挤占“五保”供养经费解决。

    二、对完善我省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搭建社会保障平台,彻底解决目前低保工作乃至社保工作中的基层薄弱问题。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化处理能力的低保网络平台,对低保者的家庭、人口、收入、就业等实时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入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端,用信息化、自动化解决目前人少事多等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2、实行低保资金预期拨付、年终结算制度。如果不采取预期拨付,就很难保证低保标准和发放的足额、按时到位。
    3、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就业和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通过建立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情况的监控,对被保者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者身上。
   
    4、低保标准的确定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水平的变动,低保标准也应随之而调整。比如荆门市从2009年7月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将由693元提高至800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将由以往的51元提高至62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了300元。但是,调整应当考虑地区之间的相互平衡,尤其是相邻县(市、区)之间更应如此。否则,会引起举家迁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低生活标准也应通过调查统计、论证、听证会以及政府领导同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共同协商来制定,以使低保标准更贴近实际生活。

    5、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大。相对而言,市、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是增加低保覆盖面和提高被保者标准的关键。
    6、对被保者分类管理,实行标准多样化。目前的低保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区域统一标准政策。然而,被保者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一般而言不同年龄段的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不相同的,低保标准应当考虑儿童和学生的教育费用、老年人的大病医疗等因素。 

    7、从加强社会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思路出发,来解决低保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一是建议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统一的省低保局、市(县)低保局和乡镇低保服务中心;二是建议设立关于低保工作中的社会行政工作辅助岗位和专门性的社会工作岗位,落实对低保对象的调查甄别、动态管理工作。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