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组建农村老人协会,加强农村社区文化治理

2017-03-14 17:27:45  
字体大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文化的内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公共文化活动与私性文化活动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农民的文化生活越来越趋于家庭化、私人化,私密程度不断提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但是公共文化的严重萎缩也给社会转型期的社区治理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溢出效应,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庄的公共性和伦理性不断衰竭,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丛林原则”越来越明显,边缘群体正在迅速崛起,内生秩序的生成维系能力严重弱化;二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信仰缺失带来的空白逐渐被各类宗教信仰形式所填补,致使农村宗教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在部分地区已经逐步超过村委会,削弱了正式体制的治理能力。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务必要将农村文化治理放置一个新高度,其中关键就是要将公共文化建设落实到基层社区,重建农村社区文化,使之成为一种充满柔性和韧性的治理力量。结合最近几年在全国诸多农村社区的调查情况,笔者认为在农村基层社区组建老年人协会是农村文化治理的一个有效、可行的形式,通过老年人协会不仅可以重构社区文化的构成要素、重建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更可以使新的社区文化逐渐成为维系村庄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力量。

 

    一、老年人协会——搭起村落社区和个体农民的连接桥梁

 

    在现代化、城市化的大力推进下,乡土社会也不断发生着质性重构,农民的价值念、行为逻辑和联接模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老年人协会的成立,恰恰为村落社区和个体农民搭起了连接的桥梁,有利于扭转农村社区认同消解趋势,进而使社区文化重建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1、通过组织再造权威

 

    在乡土社会,乡村权威介入村民纠纷、主持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都会尊重调解人的意见,即便是有所争论,也要言之有据。但如今随着人际关系疏离化,乡村权威发挥作用的“文化网络”已经不复存在,他们再介入村民的纠纷,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孤立无援。普通农民乐于“坐山观虎斗”,谁也不愿意去得罪人。如此一来,乡村权威与纠纷当事人之间就成了“针尖对麦芒”的关系,乡村权威即便愿意继续讲社区“公理”,纠纷当事人也未必买账,甚至还会从言辞上羞辱、辱骂主持调解的权威。内生权威的式微已然成为当下中国农村普遍的社会事实。

 

    老年人协会的成立再造了乡村权威,为发挥村庄权威的治理功能提供了组织网络的支撑。离退休干部、民办教师、老党员、老模范等农民精英都是村庄社区公共权威储备队的重要成员,老年人协会的成立使他们真正的有机会从储备队成为正规军。离开组织网络的支撑,即便他们热心村庄的公益事业,也是“名不正则言不顺”,每当面对阻力、应对边缘人的挑战时,单纯“以个人之名”难免会遭遇挫折。而老年人协会的成立,则是重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使村庄权威获得了介入社区公务的合法身份。依托老年人协会,他们就可以从组织网络中获得无形力量的支持,“以组织之名”处理个别农民破坏社区规范的越轨行为,进而获得“面子货币”,巩固并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所以,协会的存在,扭转了内生权威不断衰微的趋势,使村庄权威能够成为农村社区治理中一支发挥积极作用的稳定性力量。

 

    2、通过组织形成契约主义文化

 

    当前的中国农村,阶层分化现象越来越明显,利益诉求多元化趋势也日益加剧,原有的地方性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治理功能日渐萎缩。而现代公共治理规则也难以在村落社区树立起主体性的治理地位,单向度的国家基础权力建设快速推进的结果是“旧的已死,新的难立”,村庄处于被围困却无治的尴尬局面。因此,社区善治的关键是要形成新的文化共识,并据此制定出新的规则体系。

 

    老年人协会成立以后,理事会可通过向协会成员征求意见,加强彼此之间协商,凝炼文化共识等民主环节,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以明文条款的形式形成现代契约。依托理事会里的村庄权威,组织得以制定出具有超越个体成员并对其产生实质性约束力的治理规则,从而使组织与个体的连接关系得以建立,使老年人协会能够在村落社区“多中心治理”格局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3、通过组织重构社区文化的认同机制

 

    农村老年人是嵌入在村落社区并在村庄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一个群体。老年人协会的良性运转,不仅可以使老年人的权威重新发挥出不容忽视的治理功能,且还可以巩固和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以农村老年人为中介,协会将其他村民吸纳进组织网络之中,在扩大组织影响力的同时,也使组织得以超越其成员在村落社区内发挥更广泛的整合能力。此外,农村老年人协会通过依托每一个积极主动的协会成员,将基于契约的文化规范和治理规则传递给更多的个体农民,使组织所倡导的文化理念具有越来越普遍的民意基础,最终成为农村社区的主流文化精神。

 

    二、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文化治理的可为路径

 

    农村社区文化重建的关键是要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内核是重塑社区的“公共性”,重构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以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老年人协会成立后,通过介入村庄“公务”,使组织所依赖的契约主义规则日益突破协会成员的界限,逐步拓展为村落社区每个村民所普遍遵守的地方性规范,也使协会所推崇的现代理性文化成为村落社区里的主流文化。

 

    1、通过组织重建社区的“公共性”

 

    通过老年人协会所构建的农村社区文化规范,虽然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但是也明显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是农民生存性智慧创造性发挥的结晶。例如依托该组织举办的评选“十佳儿媳”“五好婆婆”等社区性活动,以及有权威的老人在村民日常纠纷事件中的调解性参与,老年人协会能够在农民的切身体会中使组织内外的农民获得构建农村社区文化所必需的“处境化经验”,建立起普通农民对新的社区文化规范的认同,使农民在参与中“习”得规范。一旦农民在不断的社会化过程中“习”得了这些规范,就会在无意识之中形成对社区文化中所蕴含着的核心价值的由衷认同,他们就会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新的文化规范。而组织所倡导的社区文化也 就自然地具有了超越个体的“公共性”,农村社区也就有了活的灵魂。

 

    2、通过组织恢复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

 

    当前的乡村社会面临着因内生价值生产能力缺失带来的双重困境:其一是农民的家庭伦理和社区道德观念松弛,农民本体性价值观念世界坍塌。以家庭关系来讲,近些年来,农村社区孝道观念的式微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的不孝顺甚至是虐待老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二是农民的权利观念日益膨胀,主张权利的行为不断增多,但义务观和责任感不足,人际关系日益淡薄,这些都令村庄治理的困难有增无减。

 

    因此,恢复社区的价值生产能力是维系乡村善治局面的关键。老年人协会在实践运作中,对不孝顺父母的行为给予道义惩罚,对关系和谐家庭里的婆婆与媳妇给予表彰,并在重要的节假日慰问老年人,本身即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一种提倡,也是再生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由于老年人协会锻造了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人们在彼此的相处中就不能无限地夸大个人的权利,放大个体的欲望,还必须讲个体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只讲个体的小道理,只讲一己之私利,还必须讲社区的大道理,讲村庄整体之公利。在这样的村庄里,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能仅仅在乎一时一地之得失,以避免受到村庄舆论与社区道义的惩罚。因此,老年人协会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使农村社区文化能够在不断地调适中成为维护村落社区秩序稳定的无形力量。

 

    3.通过组织找回农民的归属感

 

    近些年来很多人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性单元——村庄在现代性的快速入侵中正在走向瓦解,农民在村庄里找不到归属感,难以在村落社区里生成“历史感”和“当地感”,如此一来,农民的社区认同感就无以谈起,社区建设也就失去了参与的主体力量。老年人协会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这一问题。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关注农民的经济权益和物质福利,而且也要关注农民的文化权益和非物质福利。在可用资源有限和致富机会不足的情况下,老年人协会用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民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提升了他们的非物质福利水平。他们在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切身体会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用”的乐趣,找到了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因为有对村庄的归属感,老年人可以将村庄的“公务”视作是自己或自己人的事情,有责任和义务去“大家”的公利。尤为重要的是,那些长期在外奋斗并有所成就的农民精英,在老年人身上看到了希望,对村庄有着长远的预期,由此他们也乐于为村庄的发展贡献力量。此外,老年人协会也使村庄里的青年人看到了未来的自我,无论将来是到城市发展,还是留守农村创业,都不至于对村庄产生严重的逆反心理。所以说,老年人协会的良性运转,将有助于农民找到归属感,提高生活的满意度,重建了农民的人生价值系

 

    统和生命意义系统,使农村社区文化能够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之源。

 

    4、通过组织形塑农民的“政治性”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加快了行政体制法制化、规范化改革的进程,现代法律渗透乡村社会的能力不断加强。但是追求普适性的现代法律与过度分散的小农社会之间的矛盾仍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调和。以老年人协会介入最多的村庄“公务”———家庭代际赡养纠纷来说,各地农村都发生过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但是很多案例都引发了后续的故事,一旦子女拒不执行法庭判决,或是故意采取拖延战术,老人的处境将更加糟糕。然而,如果有老年人协会的存在,类似的事件就会交由协会里的老年农民精英来主持调解,以纠偏当事人的缺乏社区文化正当性支撑的越轨行为,重塑越轨者的“政治性”,维护契约主义文化规范的实践效力。

 

    一般来说,个体农民的“政治性”与村落社区的“公共性”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关系。在缺乏“公共性”的社区,农民的“政治性”也会迅速流失,每个人都可以执着于个体私利,并寻找千奇百怪的理由作为正当性言说来支撑自己的行为。但是通过老年人协会为组织依托的社会建设,社区文化赋予个体行为以明确的正当性标准,任何违背社区公认标准的人都会受到其他人的指责,并在潜移默化之中,农民就会生成村落共同体意识。为了“我们的”共同利益,每个村民都有资格和责任去指责道德败坏的现象及侵害“我们的”利益的不良行为。老年人协会在使社区文化获得“公共性”的同时,也使个体农民的日常行为具有了“政治性”,有利于建构农民权益表达的制度化机制,使农民在权利意识被启蒙的过程中不至于无限滑向偏执的一端,成为“无公德的个人”。

 

    由此可见,老年人协会在农村社区文化的恢复与重构进程中,不仅重建了社区的“公共性”,增强了农村社区的价值生产能力,使村庄成为农民依然可以安放灵魂的地方,还使组织所倡导的契约主义文化规范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行为规则,进而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实践机制,再造了地方社会的基本秩序,使通过组织的文化治理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基于老年人协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及村落社区治理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当今农村社区大力推进和发展农村老年人协会很有必要,它将成为重建农村社区文化的一种充满柔性和韧性的治理力量。

 

    (蔡玲  供稿)